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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连云港市“十佳诚信企业” 评选活动的通知

【连网】  各县区委宣传部、经信局(经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区、云台山景区党群部、经发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办《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中办发[2013]24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在全社会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在市广大企业中树立诚实守信良好风尚,构筑“诚信最美”社会环境,经研究,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联合开展“十佳诚信企业”评选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立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本,以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为重点,以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为着力点,大力选树宣传一批“诚信企业”,在全市企业中树立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氛围,推动形成有利于诚信建设的社会环境和政策导向,建设诚信社会、诚信港城。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8月。

三、评选范围

面向全市所有工业企业和信息企业,评选出坚持诚信经营、诚信纳税,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无失信行为,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

四、评选标准

(一)企业拥有较高声誉。认真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诚实守信、文明经营,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坚持正当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经济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责任活动,在社会和行业中具有重大或较大影响力。企业或者法定代表人在精神文明建设、诚实守信经营、文明城市创建等各方面成绩突出,获得国家、省、市有关机构的表彰和奖励。

(二)企业生产或经营状况良好。企业财务收益状况、资产营运状况、偿债能力状况、发展能力状况等情况良好;企业规模达到行业领先地位(如省、市政府及职能部门确定的行业龙头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重点民营企业),以及信用良好业绩优秀的中小企业。

(三)企业信用记录优良。近三年内,企业在省、市信用信息平台,以及金融、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诚信纳税、劳动保障、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的相关监管部门无失信记录。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1.银行信用方面,无拖欠或逃废银行债务等失信记录;

2.合同信用方面,无合同欺诈、故意不履行合同、恶意拖欠、逃废债务等失信记录;

3.商品(服务)信用方面,无制假售假、商业贿赂、价格欺诈和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失信记录;

4.财务信用方面,无提供虚假财务会计信息等失信记录;

5.纳税信用方面,国地税联合评定的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纳税人;

6.人社信用方面,无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而被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未发生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且败诉,不存在违反社会保险征缴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无因劳动保障事项引发群体性事件等失信记录;

7.环保信用方面,无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而被行政处罚、无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等失信记录,且年度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为黄色等级以上;

8.安全生产信用方面,无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无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无重大事故隐患挂牌整治限期整改不到位、不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等失信记录。

(四)企业信用管理规范。有企业相关领导人参加的信用管理领导机构,以及信用管理部门和人员,任务分工明确,部门协作有效;有对内部的信用管理、对外部的诚信履约、对社会的诚信自律等方面的信用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有职业道德管理,包括企业员工职业道德行为准则中突出诚实守信并执行认真,成效显著。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辖区精神文明共建活动,参与社会诚信建设和慈善捐赠,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履行职工社会保障责任,无拖欠职工工资等不良信用行为记录,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    

五、组织机构

“十佳诚信企业”评选活动在市“诚信连云港”系列评选活动组委会部署组织下推动实施。成立“十佳诚信企业”评选活动组委会,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连云港地税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经济运行局。各县区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辖区内的推荐和评选工作。

六、活动程序

(一)宣传发动。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市工商局联合下发通知,召开部署会议,广泛发布活动启事,全面启动连云港市“十佳诚信企业”评选活动。

(二)推荐申报。“十佳诚信企业”评选活动,采取组织推荐、社会推荐、个人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1.组织推荐。各县区宣传、经信部门在广泛发动、精心组织、认真评选的基础上,推荐申报5-10家企业。所有组织推荐的企业都要在本地区进行公示无议异后方可上报,报送时需加盖公章。

    2.社会推荐。市相关行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可直接向市经信委推荐诚信企业,报送时需加盖公章。

3.个人推荐。广大市民可通过填写推荐表、撰写推荐理由等方式,向市经信委推荐诚信企业。

4.报送方式:

“十佳诚信企业”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委经济运行局,联系电话:85804171、85814914,邮箱:jxwyxj@163.com。

所有推荐单位或推荐人需认真填写《“十佳诚信企业”评选推荐申报表》(见附件),并撰写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附电子文档报送。评选活动文件、表格请登录连网(http://www.lyg01.net/)、连云港传媒网(http://www.lyg1.com/)首页点击“诚信连云港”系列评选活动页面进行下载。申报材料电子文档格式为“XXX(单位)十佳诚信企业申报材料”。推荐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0日。

(三)初评筛选。7月上旬,市经信委对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开展信用核查,组织专家评审,评选出20个候选企业,经委党委研究,报市“诚信连云港”系列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审核后对外公示。

(四)公示投票。7月中旬,在连云港日报、苍梧晚报刊登候选对象简要事迹,在连网、连云港传媒网、“诚信连云港”网、连云港发布等网站、微信公众号、客户端开设“十佳诚信企业”评选活动投票平台。根据设定权重,综合纸质、网络、微信、客户端投票和专家评审结果,经委党委研究,确定10个入选企业和10个提名奖,报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审核后进行公示。

(五)表彰奖励。8月上旬,举办颁奖活动,对“十佳诚信企业”获得者进行表彰,颁发奖杯证书。加强社会宣传,通过组织学习宣传座谈会、报告会等形式,营造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浓厚氛围。

(六)媒体宣传。8月始,组织市各新闻媒体对“十佳诚信企业”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十佳诚信企业”评选活动是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扎实开展、引向深入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开展本辖区内评选工作,动员辖区内工业和信息企业积极参加此次评选活动。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区要做好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遵循企业自愿、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原则,推动评选活动的扎实开展。各单位、企业要把评选过程转化为一次凝心聚力、价值导向的过程,传扬真善美,集聚正能量,确保评选活动有力有序推进。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评选活动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十佳诚信企业”评选活动的目的意义、评选标准、方法要求,广泛调动企业参与评选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重点宣传“诚信企业”的典型经验,构建诚信为荣、失信可耻的氛围,逐步形成诚实守诺的良好社会风气。

附件:十佳诚信企业申报表.doc

十佳诚信企业承诺书.doc

中共连云港市委宣传部     连云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连云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连云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5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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