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 灌发〔2016〕68号
中共灌云县委灌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央环保督察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办,县各委办局院,县各直属单位,驻灌省市属单位:
《中央环保督察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灌云县委员会
灌云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2日
中央环保督察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抓好中央环保督察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提升临港产业区化工集中区整体环境质量,实现绿色发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环境问题,全面排查梳理化工集中区环境污染问题,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大力推进化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深入开展化工集中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实现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基本完善、监控应急能力明显提升、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工作任务
全面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督察要求,按照《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28号)等文件精神,重点抓好以下整治任务:
(一)大力推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坚持高标准、高起点,调整优化化工行业生产力布局,严守生态环境红线,加强企业源头管理,推动化工产业提质增效。认真按照最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制定《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化工集中区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意见》,强化化工项目的清理整合、兼并重组,坚决关停环保整治不达标企业,取缔禁止类产品和工艺,逐步淘汰限制类产品和工艺。上述工作,确保2016年11月底前全面启动,2017年4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经信局,配合单位:临港产业区、发改委、环保局、安监局、国土局、规划局等)
(二)深入开展化工集中区环境问题整改。一是针对地表水污染严重问题,科学推进园区工业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确保胜科(连云港)水务有限公司规范运营、达标排放;加快乐斯农药医药污水处理中心建设,确保2017年3月建成投用。加快规划建设闰土染料污水中心,确保染料污水达标处理。督促企业深入开展环境问题整改,完善清(雨)污分流、污水处理设施,确保规范运行。二是针对化工集中区废气扰民问题,要加大对废气大户的集中排查整治,加快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泄漏检测修复工作,建设化工集中区大气和企业废气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督促企业完善废气处置设施并正常运行,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三是针对危险固废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要在规范危险废物管理,保障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的同时,加快推进光大焚烧年处置1万吨危险废物项目建设,确保2017年4月底前正式投入运行;积极向上对接协调,争取2016年底前光大固废填埋场具备其余项目的填埋资质;积极引入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企业,切实减少企业涨库现象。四是针对卫生防护距离不到位问题,对卫生防护距离内需征收的居民住宅,2016年底前必须征收到位;对位于5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需征收的方和化工、吉灵化工等9家企业要按程序加快实施,确保2017年4月底前到位,彻底解决防护距离问题。2017年3月底前完成园区封闭式管理。(牵头单位:临港产业区,配合单位:环保局、公安局、经信局、安监局等)
(三)推进新的“三个一批”整改。在前期实施“三个一批”企业整改的基础上,围绕取缔关闭一批、停产整治一批、转型提升一批,排出新的“三个一批”企业名单继续开展整改(见附表)。一是取缔关闭一批。实行动态管理,对截止目前环保停产整治到期未通过验收的企业,以及虽通过验收恢复生产,但又出现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达两次的企业,列入取缔关闭;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国家明令禁止的产业项目,要在1个月时间内排查出来,纳入取缔关闭名单。2016年12月2日夜24点前,将对所有取缔关闭企业实施断电。二是停产整治一批。对限期整改到期未通过验收的企业,一律转为停产整治;对废气、废水等污染重的重点企业列入停产整治。2017年3月底前组织开展验收,对通过验收的,恢复生产;对未通过验收的,一律实施取缔关闭。三是转型提升一批。对体量小、产出效益低,通过兼并重组、技术改造、转型升级能达到提质提效目标的企业,列入转型提升类型,并且要在两年内完成转型提升;对没有按期完成转型提升的,予以取缔关闭。完成时间:2017年4月底前。(牵头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临港产业区、经信局、安监局、供电公司等)
(四)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检查。继续按照县委、县政府《省环保厅挂牌督办临港产业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精神,由县环保、公安、安监、临港产业区等单位抽调精干人员,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突出水污染防治、废气治理等环境问题整改重点,加强对化工集中区的联合执法检查。通过开展各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非法倾倒和处置固废危废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对今后化工集中区企业出现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实行高限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两次出现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予以取缔关闭,绝不手软。(牵头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临港产业区、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安监局、供电公司等)
(五)切实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集中供热、污水处理、信息平台等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力度。华能热电联产项目确保2017年4月底前投产试运行。建设和完善集污染源监控、环境质量监控和图像监控于一体的环保数字化园区在线监控中心; 加快推进和完善临港产业区化工集中区安全生产管理一体化平台建设。开展深海排放工程前期工作。由县临港产业区负责对园区主要河道落实清淤等措施,拆除纬路边沟盖板;规范企业雨水排口设置,完善前期雨水收集池、雨水排口设置阀门、采样井和视频监控,控制企业污水跑冒滴漏;加快新老镇区污水管网建设,确保生活污水进入管网收集处理。(牵头单位:临港产业区;配合单位:环保局、经信局、建设局、安监局、国土局、规划局、水利局等)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6年11月底前)。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情况,进一步分析各类问题产生的原因、现状,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县临港产业区、环保等部门要迅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提高工作标准,扎实开展整改工作。各部门详细整改工作方案于2016年11月28日前上报县委县政府。
(二)全面整改阶段(2016年12月-2017年4月)。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各部门、园区、各乡镇(街道)要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分工,紧紧围绕目标任务要求,加大整改力度,推动园区、企业按要求高标准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全覆盖,不留死角,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开展联动执法,加强对废水治理、废气无组织排放、固废处置的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全力推动化工集中区环境问题整改,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
(三)总结考评阶段(2017年5月10日前)。整改结束后,组织开展整改工作考评,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存在问题,进一步有针对性的查漏补缺,推进整改工作不断深入,彻底消除化工集中区各类环境问题。同时,对工作开展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和查处。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7年5月11日后)。坚持抓好当前,立足长远,不断巩固化工集中区环境整治成果。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和措施,对县临港产业区化工集中区企业建档立卡,加强对问题企业的不定期回访检查,确保园区环境质量不断提升,实现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成立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县长为常务副组长、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中央环保督察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整改组、征收组、舆情处置组、执法处置组、信访稳定组、纪检监督组,严格落实工作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园区环境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园区、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各企业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深入开展整改工作。临港产业区、环保、安监、公安、监察等部门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履职尽责,统一思想认识,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园区整体环境整治、形象提升和环境质量改善。
(二)联动执法,严格追责。县环保、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坚持联动执法,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要按照“两高”司法解释,强化环保违法案件联审制度,对环保案件,公安部门要提前介入,依法从严从快处理,涉嫌违法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主动作为,坚决杜绝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进行查处。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临港产业区环保整改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宣传整改内容、整改要求,并对整改过程进行跟踪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舆论支撑。要加强舆情监控,引导舆论导向。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正视存在问题,端正工作态度,坚持以严格标准促进整改工作深入开展。
(四)严格督查,强化考核。要加强对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及时跟踪督办中央环保督察组通报问题的整改进度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对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对策,予以解决;对工作不力导致整改进度缓慢、整改质量不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严肃问责。县委县政府组织对整改工作进行严格考核,通过考核,客观准确反映整改工作成效,实施奖惩问责。
附:1.灌云县中央环保督察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化工集中区环境问题整改清单
3.拟取缔关闭、停产整治、转型提升“三个一批”企
业名单
附件1
灌云县中央环保督察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抓好中央环保督察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县中央环保督察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左 军 县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朱兴波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 组 长:谭树林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经济开
发区党工委书记
伏开清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李永涛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刘 盾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掌文胜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马兆素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张启银 县委常委、临港产业区党工委书记
王一兵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王庆嘉 县政协党组书记
李勇强 县法院院长
陈长春 县检察院检察长
成 员:徐占兵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侍庄街道
党工委书记
徐会传 县委办公室主任、县扶贫办主任
焦加成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
周建军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钱光武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李 兵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德兵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善华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委办主任
马兆同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赵加珉 县农委主任
刘海洋 县发改委主任
钱诗亚 县环保局局长
吕 涛 县经信局局长
曹德松 县公安局政委
张 伟 县财政局局长
武卫东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安线 县卫计委主任
陈 瑜 县水利局局长
顾 伟 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禹会成 县国土局局长
龚志峰 县文广体局局长
沈学权 县安监局局长
张乃鸿 县信访局局长
刘 泽 县统计局局长
陈守金 县科技局局长
陈守波 县住建局局长
马 东 县城管局局长
王以军 县规划局局长
陈守东 县审计局局长
杨友斌 县商务局局长
徐鹤春 县教育局局长
马士军 县市场监管局党委书记
孙树军 县人行行长
段 锋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徐伟明 伊山镇党委书记、大伊山旅游经济区党工委书记
李 明 杨集镇党委书记
戚建民 燕尾港镇党委书记
朱高友 龙苴镇党委书记
郑奋翔 四队镇党委书记
赵 敬 同兴镇党委书记
庄占忠 圩丰镇党委书记
封小卫 图河镇党委书记
王铁挺 东王集镇党委书记
封 波 小伊乡党委书记
汤景栋 南岗乡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一办六组”,即办公室、整改组、征收组、舆情处置组、执法处置组、信访稳定组、纪检监督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主 任:谭树林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经济开发
区党工委书记
副 主 任:李 兵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吕 涛 县经信局局长
钱诗亚 县环保局局长
沈学权 县安监局局长
程 伟 燕尾港镇人大主席
工作职责: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部署;制定整改工作方案;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整改组
组 长:张启银 县委常委、临港产业区党工委书记
副 组 长:刘海洋 县发改委主任
吕 涛 县经信局局长
钱诗亚 县环保局局长
沈学权 县安监局局长
李长春 县经信局副局长、中小企业局局长
程 伟 燕尾港镇人大主席
卞德浦 县临港产业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军生 县环保局副局长
朱登岭 县安监局副局长
工作职责:负责中央环保督察提出的临港产业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负责园区整体环境整治、形象提升和环境质量改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彻底排查整改企业各类环境问题;负责园区、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安全生产相关问题整改推进等。
(三)征收组
组 长:王庆嘉 县政协党组书记
副 组 长:钱诗亚 县环保局局长
陈守波 县住建局局长
禹会成 县国土局局长
王以军 县规划局局长
刘军生 县环保局副局长
高宏伟 县住建局副局长
何云生 县国土局副局长
孙惠芹 县规划局副局长
戚建民 燕尾港镇党委书记
程 伟 燕尾港镇人大主席
工作职责:负责卫生防护距离内企业(居民)征收工作。
(四)舆情处置组
组 长:马兆素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 组 长:马兆同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龚志峰 县文广体局局长
王余波 临港产业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张海荣 县文明办副主任
工作职责:负责临港产业区环境问题整改正面宣传引导、舆情把控处置、新闻媒体沟通联络等方面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执法处置组
组 长:谭树林 县委常委、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副 组 长:王德兵 县政府办副主任
钱诗亚 县环保局局长
沈学权 县安监局局长
曹德松 县公安局政委
侍作军 县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长助理
郭胜利 县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刑庭庭长
马士军 县市场监管局党委书记
程 伟 燕尾港镇人大主席
段 锋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刘军生 县环保局副局长
朱登岭 县安监局副局长
卞德浦 县临港产业区管委会副主任
掌旭东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董 波 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工作职责:负责依法查处企业环境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环境安全执法行动,加大处罚力度,推进企业限期治理、停产整改、关闭取缔各项措施落实,消除企业层面对园区环境质量及安全生产的影响。
(六)信访稳定组
组 长:掌文胜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 组 长:张乃鸿 县信访局局长
曹德松 县公安局政委
钱诗亚 县环保局局长
王统旺 县人社局副局长
孙树军 县人行行长
戚建民 燕尾港镇党委书记
程 伟 燕尾港镇人大主席
工作职责:负责中央环保督察环境问题整改期间信访问题把控处置,负责各类涉访涉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维护社会稳定。
(七)纪检监督组
组 长:李永涛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副 组 长:钱光武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成善华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编委办主任
王瑾玲 县司法局局长、县重大事项督查办公室
副主任
工作职责:负责对各工作组及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党员干部和相关人员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问责。
“一办六组”成员由办公室及各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从相关部门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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