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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纠正非法用海行为 暨清理非法养殖设施的通知

各用海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将对辖区海域内非法养殖行为进行整治。请各用海单位(或个人)于2020年9月5日前纠正非法养殖行为,自行拆除超范围用海海域的筏架、网绳、地笼等设施,并运离海域。2020年9月6日起,我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非法用海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并依法对非法用海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社会事业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徐圩新区分局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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