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保障乘客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连云港高铁站及周边区域出租汽车运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连云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和连云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决定在连云港高铁站及周边区域设置出租汽车运营管控区(以下简称运营管控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运营管控区以连云港高铁站落客平台为中心,东至人民路汽车总站西的中国石油加油站;西至人民路市公交集团火车站公交旅游换乘中心正门;南至盐河北路锦江之星宾馆高铁站站前广场店,具体点位以指示标志标牌为准。
二、运营管控区内,高铁站地下停车场出租汽车候客区为出租汽车专用候客点,出租汽车有序排队候客运营;管控区道路范围内出租汽车可即上即下,禁止停车候客、拼客、喊客和无故逗留。
三、运营管控区内,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连云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连云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分别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1年9月28日起实施。
连云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1年9月20日
总值班: 吴弋 刘昆 编辑: 宋添翼
来源: 连云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