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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连云港市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四类药品”的通告(2022年第40号)


关于恢复连云港市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四类药品”的通告

(2022年第40号)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为满足群众用药需求,经研究,决定恢复全市零售药店“四类”药品销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市零售药店恢复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销售。


二、全市零售药店严格落实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和上报制度。


三、全市零售药店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健康监测、场所消毒等防控措施;严格购药人员管理,严禁人员聚集。顾客购药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自觉遵守“1米线”规定,配合进行测温验码。如发现体温、健康码、行程码异常人员,零售药店要按规定处置并及时报告。

连云港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医疗救治组

2022年4月29日


总值班: 吴弋 刘昆     编辑: 马静静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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