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 (记者 陈兵 通讯员 王丽)2019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启动,根据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连云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2019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220元。据悉,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度缴费,每年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9月1日至12月31日,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据了解,全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包括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具有本市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截止当年12月31日)的成年居民;具有本市学籍的在校学生和本市户籍的未成年居民;在本市取得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常住人口。 2019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具有本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重大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市和县(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等7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7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以外的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予以全额资助。 2019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45元。参保人员由政府统一组织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加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参保居民个人不另行缴费。
据悉,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度缴费,每年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9月1日至12月31日,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特殊情形规定如下:(一)外出务工人员未能在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内缴费的,可延长至次年2月底,缴费标准不变,缴费次月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二)新生儿出生后1个月(含)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出生后1个月以上至3个月(含)内办理参保缴费的,自缴费30天后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参保缴费的,自缴费6个月后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三)当年退役士兵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四)原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中断缴费2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五)在本市首次参保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自9月1日至次年的12月31日享受相应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除上述五种特殊情形外,在次年1月至6月缴费的,自缴费6个月后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次年7月以后不再受理当年登记缴费。 全日制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托幼机构等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办理参保、续保相关手续。 为了方便广大参保人员缴费,城乡居民医保主要采用微信、手机APP、人社局官网和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等多渠道方式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