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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添加罂粟壳 获刑并处罚金

【连网】 “我认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请求从轻处罚。”“我已经受到了刑事处罚,不应该再对我进行民事处罚。”庭审现场,在火锅里添加罂粟壳的被告人牛某仍然尝试为自己辩解,均被公诉人一一击破。近日,针对灌南县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灌南县法院全部予以支持,依法判处牛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5万元,同时支付价款10倍惩罚性赔偿金7万元,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相关活动,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道歉。

2018年12月28日,灌南县公安局民警和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县内餐饮行业进行检查时发现,牛某经营的火锅店内的火锅底料中添加了罂粟壳。根据灌南县市场监管局委托鉴定的检验报告显示,在抽检的样本检测出火锅底料含有罂粟碱19.2ug/Kg,那可丁69.2ug/Kg。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火锅店负责人牛某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罂粟壳外表是灰白色的,比鹌鹑蛋大一些。在炒制火锅底料的时候,我用手捏碎了以后直接加到里面的。”牛某在审查中说,2018年9月,为了使自己经营的火锅“更有味道”吸引客源,在明知罂粟壳有毒、有害的情况下,仍将其母亲从四川老家带来的罂粟壳,添加到火锅底料中用来提香,并对外销售。

罂粟壳中含有吗啡、可待因、罂粟碱等生物碱,容易使人上瘾,长期食用会对人的神经系统造成损害,引起慢性中毒。因此,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在食品或烹饪中添加。

“这些收款里大多不是火锅店的收入,有很多亲戚朋友扫码转账给我的借款、换现金等其他经济来往。火锅店去掉工人工资和房租甚至还赔钱。”讯问中,牛某多次辩称火锅店没有盈利。

检察机关通过分析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以及被告人的供述,认定销售添加罂粟壳锅底的数量为500次,以每个锅底单价14元,计算出总价约为7000元。

查清事实后,检察机关在对牛某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依法对牛某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灌南县法院判令被告牛某支付价款10倍惩罚性赔偿金7万元,对其实施行业禁止,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记 者 史卫平 通讯员 王桂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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