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今天(6月1日)起,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将全面实施。纳税人在申报多个税种时,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而是在一张纳税申报表上同时申报多个税种。
此次合并申报的税种范围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不包括水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大幅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降低纳税人申报错误概率。
由于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涉及税种多、影响面广,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合并申报,实实在在享受便利,小编整理了一些Q&A对大家关心的问题逐一进行回答:
Q1:什么是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
财产行为税是现有税种中财产类和行为类税种的统称。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通俗讲就是“简并申报表,一表报多税”,申报多个税种时,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而是在一张纳税申报表上同时申报多个税种。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的税种范围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10个税种。
Q2:为什么要实行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
一是可以优化办税流程。纳税人申报次数减少了。合并申报整体改造了10税种申报流程,实行“归口”管理,实现“统一入口、统一表单、统一流程”,纳税人一次登录、一填到底,有效避免了多头找表,办税效率将会大幅提高。
二是可以减轻办税负担。纳税人填报的表单和数据减少了。合并申报对原有表单和数据项进行了全面梳理整合,尽可能精简表单和数据项。合并申报后,表单数量减少约三分之二,数据项减少约三分之一。新申报表充分利用部门共享数据和其他征管环节数据,可实现已有数据自动预填,切实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
三是可以提高办税质效。纳税人填报的信息更准确了。合并申报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税额自动计算、数据关联比对、申报异常提示等功能,实现“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这为纳税人提供了申报缴税一体管理的新模式,可有效避免漏报、错报,确保申报质量,还有利于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Q3:怎样进行合并申报?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各税种统一采用《财产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纳税申报前,需先维护税源信息。信息没有变化的,确认后直接进行纳税申报;税源信息有变化的,通过填报《税源明细表》数据更新维护后,进行纳税申报。
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新启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等表单中,附加税费申报表作为附列资料或附表,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申报的同时完成附加税费申报。
Q4:怎样提供税源信息?
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稳定税源,可以“一次填报,长期有效”。
例如,某企业按季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8月15日购入厂房,假设当季申报期为10月1日至10月20日,则企业可在8月15日至10月20日之间的任意时刻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然后申报,只要厂房不发生转让、损毁等变化情况,此后就可以一直使用该税源明细表。
对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资源税等一次性税源,纳税人可以在发生纳税义务后立即填写税源明细表,也可以在申报时填报所有税源信息。
例如,某企业按月汇总缴纳印花税,分别在8月5日、10日、15日、20日签订应税合同,则可在当天立即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也可以在9月纳税申报期内,一并填报所有税源信息。
Q5:各税种纳税期限不一致是否能合并申报?
可以合并申报。
首先,按期申报但纳税期限不同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例如,某企业按季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月汇总缴纳印花税,则在7月征期内,该企业可以合并申报2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和6月份印花税。
其次,按期申报与按次申报的税种,也可以合并申报。例如,某企业按季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6月20日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则在7月纳税申报期内,该企业可以合并申报2季度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6月20日的耕地占用税。
Q6:各税种是否必须一次性申报完毕?
不强制要求一次性申报当期全部税种,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一次性或分别申报各税种。
Q7:合并申报对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是否有影响?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后,不动产登记办税有关申报表单仍可继续使用。(总台央视记者田琪永)
总值班: 陈刚 曹银生 编辑: 张笑爽
来源: 交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