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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多发 地方立法明确疏堵结合措施

5月20日上午,北京市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进行了一场电动自行车火灾实验。实验显示,电动自行车电池着火后,车体3分钟即被引燃,黑烟随之冒出,电池在5分钟后会发生爆炸。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实验是在户外开展的,一旦电动自行车爆燃事故发生在密闭空间内,其危害性更甚。5月10日晚,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城南立交附近一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在电梯里起火,3秒内火焰吞噬整个电梯间,电梯内多人受伤。

据《法治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仅在今年5月,被媒体报道的电动自行车起火事故就多达30多起。其中,有的事故还造成了人员伤亡。

近年来,为解决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这一安全隐患,浙江、上海、海南等地先后通过立法的方式加以规范。例如,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6月1日表决通过的《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明确了禁止停放和禁止充电区域,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鼓励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多位专家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防范和治理电动自行车火灾需要采取“疏堵结合”的措施,既要从源头上抓电池安全、禁止危险停放及充电行为,也要明确规定建设相应的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考虑到电动自行车在全国范围内的数量,建议在总结地方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在国家层面进行立法,从源头上消除电动自行车火灾安全隐患。

多重因素导致火灾事故频发

“本来想买辆电动自行车接送孩子,但小区里没有集中充电点,提电池回家充电又不安全。尤其是看了最近媒体报道的一些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只能打消这个念头了。”家住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里的程华说。

由于电池质量参差不齐、充电不规范、违规改装改造等因素,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近年来呈多发趋势。

“一些企业在生产环节以次充好,让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质量无法得到保障。而不规范的二手交易市场和违规改装电池行为,则让本已质量堪忧的蓄电池‘雪上加霜’。”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孙煜华说。

有电动自行车销售人员告诉记者,通常而言,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生产厂家会把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设定为24km/h,但这样的限速装置并不难破解。破解之后,电动自行车的时速可以达40km/h以上。

“一些使用者为追求速度和延长续航时间,会给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或加装大容量蓄电池、大功率电机。这种情况,在外卖员和快递员中比较常见。改装后的电动自行车跑得更快,但电池损耗也会因此变得更快,安全隐患也会随之增加。”这位电动自行车销售人员说。

缺乏集中充电设施成为痛点

受到集中充电设施缺乏等因素的影响,不少居民仍然会选择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室内、走道及楼梯等公共区域充电。记者在北京市多个小区调查后发现,一些小区没有设置集中充电设施,居民只能拎电池回家或者用拉飞线的方式充电。

在北京市朝阳区石佛营西里小区的电梯中,虽然张贴着“警惕电动自行车充电火灾”的海报,但从屋内拉电线连接屋外插座的“飞线充电”行为、推车回家充电的举动并不少见。一位推着电动自行车回家充电的居民说,自己也看到了电动自行车起火的新闻,“但小区里没有集中充电设施,只能回家充电,平时多注意,睡觉时拔了就好”。

家住河北省邯郸市的张丽告诉记者,她所在的小区仅有停车棚而没有集中充电设施,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只能把电瓶拎回家去充,“不仅是我,我周围的同事和朋友,基本上也是这样充电的”。

但事实上,即使给电瓶充电时人在一旁守着,当电池发生爆燃后,人们扑救和逃跑的速度,也未必能赶得上火灾蔓延的速度。有模拟实验表明,电动自行车起火后,仅7分38秒燃烧温度最高就能达到1069摄氏度。如果电动自行车是因电池短路起火,12秒后即可处于猛烈燃烧阶段,且燃烧后的浓烟毒性较大,一旦吸入,短时间内可致人昏迷甚至窒息。

近年来,由于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屡屡发生,其中80%的事故发生在充电时。因此,禁止电动自行车进电梯、楼道及人员密集场所和设置集中充电设施,便成为保障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管理手段。

“通常而言,集中充电设施会在停车库选址、建筑材料、停放环境、消防设施、充电线路、充电设备等方面作出规范化设计,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即使有电动自行车在充电时发生起火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也会因此大大降低。”孙煜华说。

治理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记者注意到,为有效消除电动自行车火灾安全隐患,全国多地已经专门立法从严治理。在相关地方性法规中,通常采用“疏堵结合”的治理方式。

5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非机动车交通法规,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情形作出了规定。该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最高会被处以五万元的罚款。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条例在作出禁止性规定的同时,还推动建设集中充电设施,明确要求“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划和配套建设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

去年7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同样作出了“疏堵结合”的规定。一方面,条例规定“住宅小区、单位应当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区域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限时充电设施”。另一方面,要求“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应当避免在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场所充电。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应当定期检修蓄电池电气线路,防止因电气线路老化、短路等原因引发火灾事故。禁止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

孙煜华指出,具有便利、绿色等特点的电动自行车,成为很多家庭使用的重要交通工具。对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问题的治理,不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是要放在整个社会治理的大背景下来解决,要充分考虑到人们的合理需求,既要对违规充电和停放行为进行禁止,也要加大充电设施的建设力度。

充电设施应纳入政府实施项目

近年来,我国电动自行车年销量超过3000万辆,社会保有量接近3亿辆。不断增加的保有量,使得停车难、充电难问题日益突出。

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黄海波指出,当前虽然已有北京、浙江、江苏、上海等地进行了相关立法,但考虑到全国范围内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相关事故发生的数量、造成的危害等因素,有必要尽快在国家层面进行立法。

黄海波说,电动自行车技术规范有国家标准,应当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从源头上保障电池质量。同时,设置电池定期检验制度,及时回收处理不合格电池。此外,鼓励或者明确要求企事业单位、小区设置集中充电设施,解决居民无处充电的问题。

“对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商家、不配合落实安装充电设施的单位、不遵守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都要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以刚性制度有效消除电动自行车火灾安全隐患。”黄海波说。

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在对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调研后建议,进一步构建完善现代化的治理体系,鼓励发展多元化的集中充电新模式。

张天任认为,应当将“老旧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纳入政府实施项目,明确年度集中充电设施的新建或改造计划、目标,加强督导落实;加强对新建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的推广和落实;鼓励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形成多元化、共享化的集中充电新格局。


总值班: 吴弋 刘昆     编辑: 宋添翼     

来源: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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