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日报综合消息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研发积极性,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指出,今年10月份纳税申报期,在允许企业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础上,将再增加一个季度优惠。
作为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的一项重要税收优惠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通俗地说,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研发费用就可以依法享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措施。
公告明确,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可以在2022年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考虑到部分中小微企业财务核算水平不高,公告还对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和要求填写的信息进行了简化优化:由2015版“4张辅助账+1张汇总表”,调整为2021版“1张辅助账+1张汇总表”。2021版辅助账样式发布后,2015版辅助账样式继续有效,企业可选择使用,也可按规定自行设计辅助账样式。
对于研发费用中“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公告也做出新的调整: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由原来按照每一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简化了计算方法,允许多个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调剂使用,总体上提高了可加计扣除的金额。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有效政策抓手。”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表示,与现行允许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相比,今年再多增加享受一个季度税收优惠,并优化简化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可帮助企业更早更便利享受优惠,以减税激发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促进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总值班: 陈刚 曹银生 编辑: 张艺雯
来源: 连云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