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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对笔”庭审让聋哑人“听见”司法公正

【连网】□ 史卫平 田文婧

日前,在连云港赣榆区法院海头法庭的案件庭审现场,承办法官方圆借助“笔对笔”交流审理一起“无声案”。与一般案件不同的是,原告系两名聋哑人。法庭上少了平日双方当事人唇枪舌剑、紧张对峙的画面,略显安静却又格外暖心。

这是一起特殊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王某、李某均为外省聋哑人,二人通过某短视频平台了解到赣榆本地的陈某出售渔船,遂与陈某取得联系。后双方达成买卖意向,约定船只交易价格为4万余元,并签订“渔船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完毕后,陈某称船只需要维修,便将船只送至船舶修造厂维修,王某、李某又为此支付维修费用1万余元,但船只一直存放于陈某处。直至2021年初,李某通过微信催促陈某交付船只,但陈某一直未予交付。王某、李某遂将陈某诉至法院。

“本案相较于其他买卖合同案件不同之处在于,当事人一方系聋哑人,其因为自身身体的特殊原因,在订立合同、履行合同、保存证据、维护权益及庭审表达等多方面均有先天的不足之处。”方圆告诉笔者,此外本案是通过短视频平台达成的买卖合意,且双方相互并不熟识,证据意识较差,对于买卖合同的履行细节的认定与核准较为繁杂。“庭审前,我了解到两名原告不仅会用手语,还能读写汉字,于是决定庭审时以手写文字交流为主。”

庭审现场,为了查明关键事实,方圆放慢庭审节奏,对关键细节反复询问、多角度询问。并多次以纸笔代替口舌,有条不紊地与两名原告进行“笔对笔”交流。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沟通,法官、当事人克服了语言交流的障碍,得以查清案件事实,顺利完成了庭审程序。赣榆区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应当向原告返还已支付的购船款4万余元,以及原告为涉案船只修缮、维护所支出的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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