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周宗江) 春节临近,连云港海州警方查获多起非法存储、销售烟花爆竹案。警方提醒,大批量烟花爆竹一旦储存不当造成安全事故,会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违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最高奖励2000元。
1月11日,海州公安分局发现板浦镇的茆某涉嫌非法存储烟花爆竹,随后,网安大队与板浦派出所开展联合行动,在茆某家中当场查获烟花爆竹61箱。经审查,茆某对自己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茆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1月13日,洪门派出所在集中清查时,发现张洪路、洪门路2家超市非法售卖烟花爆竹,当场收缴烟花爆竹70余件。同日,公安机关通过工作,发现杜某、包某涉嫌非法存储烟花爆竹,随后,治安大队、网安大队、海州开发区派出所开展联合行动,在海昌南路一小区查获一处违法存储烟花爆竹窝点,当场收缴烟花爆竹200余件。经审查,杜某、包某对自己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
警方提醒,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销售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才可销售,同时销售烟花爆竹还应实行专店或专柜的方式销售。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向公安、应急管理部门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和线索。举报违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由接受举报的执法部门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其中,未经许可或者未按许可规定运输烟花爆竹的,按照查实的运输烟花爆竹箱或重量(30公斤)为单位,每单位奖励30元,一次最高奖励不超过2000元;未经许可生产或未经许可储存(以经营为目的)烟花爆竹并被行政(治安)处罚的,每起视情奖200至500元、被刑事处罚的,每起视情奖1000至2000元;未经许可销售并被行政(治安)处罚的,每起视情奖200至500元。
此外,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被行政(治安)处罚的,对举报人每人每起奖励100至200元,对同一燃放人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的违规燃放行为,以最先举报的为受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