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生态环境局会同赣榆区人民检察院以植树节为契机,组织部分赔偿义务人在白鹭观光湿地公园开展“补植复绿”活动。据悉,当日植树现场有7家企业共计20余人参加,共植树70余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该制度实施以来,赣榆生态环境局始终遵循“环境有价,损害赔偿”的工作原则,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切实守护绿水青山。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要求,提升工作成效,赣榆生态环境局一直在如何多元化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上进行探索,本次“补植复绿”活动便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又一次有益尝试。
在植树现场,大家干劲十足,相互配合,搬运树苗、挥锹铲土、扶正树苗、浇灌踩坑,一片热火朝天的景象。通过亲身体验,切实增强了企业环境保护意识。
一名企业负责人表示:“我们公司最近经营状况不好,通过植树的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既让我们意识到了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也减轻了经济负担,我们非常支持,今后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定做好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近年来,赣榆生态环境局在依法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做到生态环境损害应赔尽赔,并积极探索通过公益劳动、补植复绿和增殖放流等替代修复模式,更好地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彰显了法律温度,提升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成效。(王璐璐 徐国新 姚绍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