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经专家鉴定,张某非法捕捞行为对海洋资源及海洋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价值为2.211万元,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现判决如下……”日前,江苏省连云港灌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庭长蒯舒在一艘停靠在灌云县燕尾港码头的船舶上庄重宣布一起非法捕捞案件的审判结果。
庭审现场
2022年5月底,被告人张某违反伏季休渔相关规定,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梭子蟹490余斤,合计价值人民币14740元。今年伏季休渔期间,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启动非法捕捞案件巡回审判“港港行”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将非法捕捞案件的审判现场搬到了灌云县燕尾港镇的渔港码头,就地开庭、宣判、送达,提升群众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意识。让渔民在渔港码头接受现场教育,真正理解伏季休渔制度与改善海洋渔业生态环境以及渔民群众长远经济利益息息相关,凝聚起保护海洋渔业资源的社会共识。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经合议后,当庭判处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数万元。被告人张某当庭认罪认罚。
“通过庭审,我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生态环境带来的危害。”被告人张某在庭审结束后说,“我自愿认罪认罚,以后,我不会做破坏生态环境的事了。”
庭审现场
“国家设立禁渔期以及禁止捕捞的方式,是为了更好地让鱼类得到繁殖,保证鱼类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和发展,是对渔业资源的一种保护。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通过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将非法捕捞和海洋生态保护的法律知识送到渔民的身边,让更多的人能够吸取教训,在今后的生产生活中,做一个保护环境、保护海洋资源的人。”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庭长蒯舒介绍。
连云港灌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法庭经省高院批复成立以来,集中管辖连云港全市,盐城市响水县、阜宁县、滨海县,淮安市涟水县、淮阴区涉水环境资源一审案件及江苏海域内环境资源类一审案件,完整实现了以“河海生态功能区”整体为单位的专业化司法管辖。(殷开军 孙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