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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全面禁用“生鲜灯” 让生鲜告别美颜滤镜

(记者 侍敏 通讯员 杨庆军 常亮)连日来,为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生鲜灯”从12月1日起全面禁用的规定,江苏省连云港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了专项检查。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35家,给予警告1家,均已完成整改。消费者若发现农贸市场或商超等场所违规使用“生鲜灯”现象,可拨打12315或12345投诉举报。

“生鲜灯”,是能够改变蔬果肉类视觉效果的照明工具,曾广泛应用于农贸市场及商超等场所。其光照如同美颜滤镜一般,会掩盖蔬果肉类的瑕疵,从而达到以次充好的效果。“让食材回归本色、让大家明白消费”已成为广大消费者的心声。今年6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要求,“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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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出台后,我们开展了禁用‘生鲜灯’施行前的过渡引导工作,除了在连云港市市场监管局公众号发布专门提醒,还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新修订〈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加强新规宣贯,督促市场主办方落实主体责任,引导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连云港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正式实施后,我们于12月初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生鲜灯’禁用情况专项治理行动,同时,对广大市民反映的部分市场违规使用‘生鲜灯’问题进行现场检查。”

12月8日,灌云县市场监管局对群众反映的“伊山镇新村菜市场和侍庄街道小鸭河农贸市场违规使用‘生鲜灯’问题”进行现场检查,上述2家市场内23个生鲜摊位均已更换灯具。12月9日,灌南县市场监管局对群众反映的“新安镇扬州北路瑞轩菜市场违规使用‘生鲜灯’问题”进行现场检查,目前,该市场内10个生鲜摊位均已将原灯具更换为白色LED灯,不会改变肉类、水产等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

下一步,连云港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结合专项治理情况,将“生鲜灯”使用情况纳入食品经营监督检查内容,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此外,还将严格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新要求,强化落实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主体责任,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坚决杜绝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误导消费者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使用“生鲜灯”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还原生鲜食用农产品的自然本色,守护老百姓“菜篮子”,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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