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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金白银”激励措施来了!连云港“19条”助力跨境电商量质齐升

【连网】(记者 张明兴 通讯员 程靖涵)近日,《连云港市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下文简称《实施意见》)出台。《实施意见》从加强跨境电商主体培育、业态模式融合、支撑体系健全、贸易便利提升、发展环境优化五大方面提出19条措施,力争到2027年,培育特色跨境电商产业带10个以上,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超50亿元,推动跨境电商跑出加速度、激发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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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金白银”鼓励企业发展跨境电商

《实施意见》加大了对跨境电商主体的培育和支持。对在连云港市首次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并于当年达到一定规模的市场主体,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独立站开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并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连云港市设立区域运营中心、创新中心、分拨中心、集货中心的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商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支持现已涉足跨境电商业务的外贸企业和跨境电商卖家做大做强。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以及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对获评企业按相关政策给予支持。每年择优遴选一批标杆跨境电商企业,对首次进入名单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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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业态融合夯实跨境电商基础

产业带与跨境电商的结合,是外贸发展的重要新引擎。《实施意见》聚焦水晶工艺品、穿戴甲、主题服饰、美妆、玩具、汽车零配件、机械设备、建材家居、特色糖果、生活用纸、宠物用品等特色产业和较为领先的细分领域,实施“产业带+跨境电商”专项提升行动。支持各地“一产一策”“一地一品”发展模式,推动优质产业带与平台深度合作,以政府补助加平台让利等方式,建设展示选品中心、线上产业带专区,倾斜流量资源,促进“抱团出海”。

品牌出海也是《实施意见》的关键点。企业境外商标注册、国际认证和境外专利申请产生的实际费用给予50%的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万元。建立重点品牌企业培育库,对被认定为国家和省级跨境电商品牌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支持跨境电商品牌推广,对跨境电商品牌企业借助社交媒体、搜索引擎、跨境直播、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等方式开展品牌推广产生的实际费用,给予推广费用50%的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金额最高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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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跨境电商发展支撑体系

为帮助小微企业便利开展进出口贸易和跨境电商服务,降低经营成本,《实施意见》鼓励各县区、功能板块差异化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的跨境电商产业园。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为企业提供仓储运输、报关清关、支付结算、税务保险、融资孵化、培训咨询等一站式服务。培育认定一批跨境电商产业园(集聚区),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产业园推荐申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对首次进入省级以上名单的跨境电商产业园,给予园区运营主体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到2027年,全市跨境电商产业园集聚跨境电商企业400家以上。

仓储物流是跨境电商产业链中的关键环节。《实施意见》提出加快跨境电商物流体系建设,增开国际货运航线,加密国际海运班次,提升跨境电商海运服务能力。支持跨境电商仓储物流配套设施建设,对租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给予企业不超过租金30%的支持,单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30万元。设立一定规模的跨境电商“运力券”资金池,购买物流企业运力,分批发放“运力券”,给予跨境电商企业不超过物流合同费用2%的补贴,单家企业每年“运力券”申领最高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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