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连法轩 卜一欣 周汉文)近日,在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区南云台林场的法院“环境司法执行基地”,林场工作人员和法院干警一起植树补绿。笔者了解到,连云港市法院深化司法护绿举措,2019年以来,共判令环境损害者补种树木4.1万余株,目前已建成8个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努力实现对各种生态要素的系统性保护,形成了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连云港环境资源审判品牌。
此前,连云港市法院以一起滥伐林木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为契机,形成“一案一修复,一树一养护”的环境保护生态修复模式。集中管辖连云港市全境、盐城市和淮安市部分区域及江苏海域等范围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及附带民事案件的灌南县人民法院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简称灌河法庭),在案发地灌河大堤上公开庭审此案。此案也是灌河法庭设立后审理的第一起刑事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何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并将其主动交纳的生态损害赔偿金用于灌河大堤水源涵养林的修复。判后,法院联合当地镇政府及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共同签订补种复绿生态修复委托协议,栽种的800棵树苗全部成活。
“一案一修复,一树一养护”修复模式形成后,从2019年至今,灌河法庭共判令环境损害者补种了4.1万余株树木,判决破坏林木资源生态损害赔偿费用127万余元。法庭受理的破坏林木资源案件逐年递减,2024年2月至今,破坏林木资源案件“零收案”。
“在‘一案一修复’过程中,我们发现无法形成规模化效应,并需要投入大量财力、物力、人力。”灌河法庭法官介绍,通过接连不断的个案审判,认为在行政规划部门规划的林地范围建立集中的司法执行基地,既可保证环境司法修复效果,形成示范效应,又有利于政府林地规划目标的实现。连云港市法院继在南云台林场创建全省首个“环境司法执行基地”修复生态环境后,又先后设立灌南县大鱼岛、李集镇新民村及赣榆区吴山林场、连云区北固山等7个陆上“环境司法执行基地”,在海州湾海洋牧场设立全国首个海洋牧场“环境司法执行基地”,建成“7+1”基地布局,系统保护山、河、林、田、海及鸟类等生态要素,为灌河流域生态环境修复提供了司法保障。
在注重立足审判职能发挥、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工作的同时,连云港市法院还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多元共治保护格局的构建。在一起全省首例以判决方式跨县(区)使用生态损害赔偿金就地开展生态环境修复的典型案件中,灌南县人民法院主动与某县政府对接生态修复事宜,并签订“活水绕城”生态修复项目合作协议书,以项目形式打通生态赔偿金对接渠道,提高了生态损害赔偿金异地使用效率,该项目已全部竣工验收。此外,灌南县人民法院还与盐城市滨海县检察机关、生态环境部门签署《滨海县生物多样性保护备忘录》,为灌河流域内生态修复资金跨市、异地使用探索出一条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