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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对接跨境企业司法需求 连云港自贸片区创新探路涉外法律适用规则

【连网】(周令源 徐婉珺) 近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及新亚欧陆海联运通道“过境运输”货物毁损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首次明确“过境运输”货物具有涉外因素,为全国自贸试验区同类案件审理提供了裁判依据。近年来,连云港自贸片区积极探索司法服务跨境多式联运运输,为保障跨国贸易安全、提升司法国际化水平注入动能。

随着新亚欧陆海联运通道的快速发展,大量“境内关外”货物通过连云港中转运输,但因法律适用不明确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此前,司法实践中常将此类纠纷视为普通国内货物损失案件处理,导致裁判尺度不一,影响司法公信力。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的某国际物流公司诉某保险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时,发现涉案货物虽未完成通关手续,但属于从国外进口、途经中国境内的“过境运输”货物。该院创新性提出,此类货物因涉及跨境运输、国际贸易规则等因素,认定具有“涉外因素”,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并依法判定案涉侵权人及保险公司的责任分担。该案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目前保险公司已启动理赔程序,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货损价值认定上,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突破传统依赖第三方鉴定的模式,结合案件特殊性探索新路径。本案中,承运的香烟因交通事故起火且施救用水导致全损,失去使用价值。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综合提单、报关单、商业发票等证据,认定货物构成全损,避免了冗长的鉴定流程。特别是在案涉提单仅载明货物数量而未载明货物具体价值的情况下,对此类纠纷涉及的案件管辖、标的物质量和价值认定标准、法律适用等问题,统一司法裁判标准尺度,为国内其他法院类案审判提供裁判参考。

该创新举措为自贸试验区此类案审理提供了“连云港方案”,解决了配套法律规定不足、自贸试验区法律政策创新需求等问题,以专业化审判为支撑,为跨国贸易企业和物流运输企业提供更直接、更精准的司法服务保障。下一步,连云港自贸片区也将持续发挥先行先试优势,强化法治创新,精准对接跨境企业司法需求,打造营造公正、公开、透明的法治环境,为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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