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 记者昨日从市体育局获悉,2013年度市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已正式启动申报程序,此次市级引导资金总额为200万元,主要扶持发展前景好、市场空间大、带动能力强的重大项目,支持方式包括资助、贴息、奖励等,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等多方面资金支持体育产业发展。
200万元用于资助、贴息或奖励
“引导资金从当年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预算中安排,今年安排200万元,以后各年度视资金使用效益情况增加。”市体育局经济处处长叶新成介绍,此次申报重点支持体育场馆服务与健身休闲类、体育赛事活动类、体育装备类、以及体育用品连锁销售,新兴体育健身方式推广,体育赛事运作等符合我市体育产业政策的项目。
据悉,体育赛事活动类项目中,优先支持由企业为主承办,群众参与度较高并在中央级、省媒体直播的赛事项目;体育装备类项目中,优先支持与体育健身服务业直接相关的体育用品类项目。
违规者5年内不得申报
“这也是我市最为严格的申报和管理办法之一。”市财政部门相关人员透露。据悉,各县(区)体育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详细了解申报项目实际状况,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情况发生。如有违规者,5年内不得申报引导资金项目。另外,资助项目要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凡具有下列情形的单位不得申报引导资金:该单位以前年度有项目获得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资助,但该项目未实施或中途取消的,或资金使用不规范的;知识产权、所有权、承办权等有争议的;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处罚未满2年的;违反有关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等。
动态监管每笔资金使用情况
“让每一分钱都花到刀刃上,不断推动我市体育产业发展壮大。”叶新成告诉记者,为加强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管理,我市还出台了《连云港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支持主要方向、支持方式、项目申报及审定、项目实施和绩效管理等都有详细规定。
建立动态监管制度。各项目单位要在每年年底前,向市体育局报告引导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针对资金使用情况,市体育局将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或中介机构,定期不定期地对引导资金资助项目进行现场检查,了解项目执行、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和项目实施效果等情况,确保引导资金专款专用。
对违规使用资金严厉处罚。根据《办法》,引导资金严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及奖金等方面支出,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或挤占引导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规予以处理处罚,5年内不得申报引导资金扶持项目;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编辑:王夫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