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 为进一步推动连云港市中小学“书香校园”创建,促进中小学阅读工程的深入实施,发现与总结“书香校园”创建的典型学校与典型经验,全面提升我市中小学生人文素养。日前,连云港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连云港市教育局、连云港市阅读办,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连云港市中小学“书香校园”评选办法》的通知。“书香校园”创建评选采用260分制,分为制度管理20分、基础建设80分、有效措施60分、取得成果100分,并决定于2015年9月在全市中小学书香校园评选。
一、评选办法
连云港市中小学“书香校园”评比采取“学校创建与自评、县区指导与推荐、市级考察与评选”的办法进行。市教育局教研室、语委办、市阅读办成立“书香校园”创建评估工作小组,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学校进行评估认定。
1.学校创建与自评。
学校根据《连云港市中小学阅读工程实施方案》《连云港市中小学“书香校园”评比细则》积极创建。具备条件的学校,向县区教育局申报, 经县区教育局审核,择优向市教育局推荐。直属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申报。
2.县区指导与推荐。
县区教育局根据申报材料,对申报学校进行初评与实地考查,在对申报学校进行指导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到市教育局。各县区教育局于2015年10月1日前将推荐学校申报表及申报材料报送市语委办。
3.市级考查与评选。
市教育局2015年10月对县区、直属学校的申报材料(纸质、电子)进行审核,遴选出符合条件的学校,11-12月,市教育局组织“书香校园”创建评估工作小组专家深入学校现场考查与评选。通过听取汇报、随机听课、查看资料、现场参观、师生访谈等形式评价学校在书香校园创建过程中的有关情况。
二、评选名额
全市“书香校园”创建名额初定为:高中10所、初中20所、小学20所。
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海州区高中各推荐1-2所,初中、小学各推荐2-3所;连云区、开发区初中、小学各推荐1所,景区、徐圩新区、直属学校自主申报。对于创建过程中表现突出的校长、教师,将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