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近年来,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构建严格依法、市场高效、系统完备的环保信用制度体系,持续推进生态领域信用信息平台“信息一张网”,逐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体系,提高环保监管效能。
完善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制度。结合环保信用评价工作调整,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与市发改委、住建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根据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政策的通知》(连发改价格发〔2020〕144号),对差别化污水处理费的执行作了相应调整,同时要求县区相关部门推进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政策落地,维护市场公平;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环保信用体系建设,鼓励一批企事业单位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发挥正面引领作用,市生态环境局6月份出台了《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环保示范性企事业单位评定办法(暂行)》(连环发〔2020〕161号),并组织开展2020年第一期示范性企事业单位申报工作,首期共有25家企业进行申报,最终评定出10家单位。
扩大生态环境信用监管范围。打破仅归集排污企业环保信用信息的格局,将医院、高校等排污事业单位环境行为纳入信用监管范围,依据环境行为对其开展环保信用评价,年内已对1家医院的环境失信行为进行归集、评价;加强对咨询、检测、工程等业务机构和人员的信用监督,今年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监管专项检查工作,对2019年以来的审批环评报告表项目中随机抽取环评文件25份,对存在失信行为的机构及从业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失信记分;定期汇总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为黑色的企业名单,将其失信行为同时记录在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个人信用信息,推送至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实施生态环境信用分级监管。推行生态环境信用承诺机制。自2019年起,将企业信用承诺作为加分项,鼓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主动作出信用承诺。同时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要求,梳理可实行替代承诺的审批事项类别。
用好生态环境信用奖惩举措。根据上半年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对11家黑色等级企业实行执行期为半年的差别化电费。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积极稳妥地推进银行业做好绿色信贷工作。对28家“环保信任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实施“容缺受理”、“绿色通道”政策,同时按照《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优先纳入停限产豁免名单。(记者 周莹 通讯员 周晶晶 王从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