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党上下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之际,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强化遵守纪律的自觉,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全党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应将党规党纪学习与提升党员干部的纪律修养相结合,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让每一名党员的纪律修养成为其日常工作生活中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内驱力。
党纪学习一以贯之,做党规党纪的“明白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不会自然养成,必须通过持续不断的学习予以增强。着力解决部分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首先必须原原本本、逐条逐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掌握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这次《条例》修订,将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转化为具体纪律要求,尤其需要重点学习研读,切实学懂弄通。同时,充分结合自身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心怀敬畏意识、底线意识,逐条对照,对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做到心中有数,找出差距短板和违纪风险隐患,让党规党纪利剑时刻高悬心头。
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做从严治党的“带头人”。党的十八大以来,《条例》历经三次修订,但“徒法不足以自行”,纸面上的纪律条文要“长牙”“带电”,必须依托于党内外各项监督制度和机制的落实。党员干部自觉主动接受监督既是其纪律修养的具体体现,也是党内外各项监督制度和机制得以有效落实的重要保证。一些党员干部在违纪违规后往往悔恨自己没有自觉接受监督,抱怨组织上不及时监督和提醒,而事实往往是因他们处心积虑躲避甚至对抗监督才导致自食苦果。面对监督,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摆正位置、端正心态,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接受党和人民监督,是党的根本宗旨的要求和职责所系,从而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自觉维护新时代来之不易的全面从严治党成效。
严格执行维护纪律,做守纪如铁的“笃行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身为党员,铁的纪律就必须执行”。党员干部要经常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事前想一想如何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违反党纪党规的事坚决不做;事中时刻提醒自己不出纰漏,不触“高压线”;事后能静下心来回顾和反思,找出不足,以利改善。同时,在非工作场合和私人交往中,也要做到“慎始、慎独、慎微、慎欲”,始终守身如玉,管住自己的手脚,不越雷池半步。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争做模范党员的进取心,尽可能逐步提高自己的思想和品质,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勤于反省自身,把党纪国法逐渐转化为高度的自律,把外在的强制转变为内在的自觉,把对违法乱纪必受惩治的惧怕转化为发自内心的职责感,转化为对人民赋予的权力的珍惜和对自我人格的尊重,从而不断提高纪律修养。
自觉加强纪律宣传,做纪律规矩的“传播人”。党员干部的纪律修养,不仅体现在自己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还表现在是否能坚决同各类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是否能坚定支持那些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人。广大党员干部要对身边亲属朋友讲清楚党中央修订《条例》的深远考量和精神要求,教育感召亲朋好友共同把违纪违规行为视为极大耻辱,善于用身边违纪典型案例教育身边人,涵养良好家风家教;不断增强维护党的纪律的本领,善于运用日益健全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和法律武器,提高与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的能力水平。各级党组织要把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作为对党员开展常态化纪律规矩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导党员干部做廉洁理念、守纪典型的积极宣传者,广泛营造遵纪守纪、崇廉拒腐的良好风尚,激发党员干部的崇高理想追求。(□ 陈达 作者为东海县李埝乡文化广电体育服务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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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连云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