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基层“微腐败”的治理是反腐败漫漫征程中的“最后一公里”,是决定反腐败能否赢得民心的“最后一公里”,更是反腐败是否能取得最终胜利的“关键一公里”。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决亮剑惩治基层“微腐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一、“零容忍”惩治基层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提升“不敢腐”的震慑力。
所谓不敢腐,即通过严厉的事后制裁,进而形成强大的震慑力,使潜在的腐败分子望而却步,不敢腐败。治理基层“微腐败”问题,须从“找、查、惩”入手,坚持从严查处,露头必打,绝不姑息,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基层不正之风,净化基层政治生态。
建立线索收集排查机制,精准“找”线索。基层“微腐败”问题往往隐蔽性极强,要善于从多方收集问题线索,努力做到“不留死角”。基层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一线,通过“坝坝会”“板凳夜谈”等方式,把监督平台搭建在群众家门口,面对面收集群众的问题诉求,让群众敢于说、愿意说;同时建立完善方便、高效、快捷的监督举报途径,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除此之外,要注重从常规巡查、专项监督中“找”线索,进行集中深入排查,使得监督无处不在。建立案情分析梳理机制,精准“查”表现。严查基层“微腐败”,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对症下药。通过集中调研和综合分析,明确基层“微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和发生规律。结合从十八大以来的基层“微腐败”案件中分析研判出的索贿受贿、虚假报销、非法处置公共资产、滥用公款、违规经营、行贿受贿、玩忽职守等七大突出问题,以及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举办婚丧喜庆活动、违规宴请、公款旅游等五种不良风气,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精准有效。建立线索反馈处置机制,精准“惩”贪腐。“沉疴下猛药,非常出重典”。只有对腐败分子施以严厉制裁,让他们名誉受损、自由受限、经济受困、事业受阻、内心受责,才能让他们像害怕触电一样害怕受贿。
二、扎紧制度的笼子,强化以案促改,提升“不能腐”的约束力。
所谓不能腐,指通过严密的事中控制,让意欲实施犯罪的腐败分子“行受羁绊”,从而不能实施腐败。治理基层“微腐败”,必须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施治,进一步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首要的就是要把笼子建好建牢固,腐败才没有滋生的土壤。一方面,在制定制度机制的过程中要迎合新时代社会实践变化发展的需要,快速作出反应,对“微腐败”问题的新表现形式进行梳理总结,找出不足之处,有针对性地填补制度漏洞。另一方面,在制定制度机制时,我们应当注重其明确性和实用性。在制度中应明确规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以及具体怎样做,从源头上减少权力寻租空间,使得制度能真正管住大多数人。同时,聚焦基层“微腐败”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深化以案促改,找出问题根源,总结经验教训,促进一批制度、流程更加规范完善。
三、坚持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堤坝,提升“不想腐”的感召力。
所谓不想腐,指通过有效的事前干预,通过教育感化等方式增强基层领导干部的“免疫力”,从而不想实施腐败。“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治理基层“微腐败”问题既要猛药去疴、重典治乱,也要正心修身、涵养文化。
坚持用教育强化“不想”,须抓在经常、融入日常。强化警示教育,选取发生在基层干部身边的“微腐败”典型案例作为警示教育重要题材,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得领导干部印象更深刻,更能起到震慑作用。除了依靠震慑力,文化涵养也十分重要。正如古人所说:“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做好廉洁文化的涵养工作,既要针对党员干部而为之,以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也要针对社会大众而努力,以实现人心清澈、民风清新、社会清朗。“多植荷花塘自清,勤反腐败政自明”,伴随着廉洁文化教育不断深入以及社会风气不断净化,一些曾经动过歪心思的人必然会因“境界提升”而不再想腐败。(□ 张微 作者为安徽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总值班: 吴弋 编辑: 蔡佳美
来源: 连云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