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王文)近日,有媒体报道,南京一名9岁男童小虎,因没完成课外作业遭养母毒打,导致后背伤痕累累,脚面浮肿。因为此事,小虎的养母被刑拘,小虎被亲生父母带回安徽农村老家。但小虎却说,养母对自己很好,他很想养母,并要求继续回到养父母家生活。
在中国传统的教育观念中,“不打不成器”是天经地义的,殴打了孩子,家长可以称是为了孩子好。“棍棒之下出孝子”诸如此类的观念也颇有市场。于是,一些家长心安理得地打孩子,有下手重的失手打残,甚至打死孩子,这与法治社会格格不入。
殊不知,殴打孩子涉嫌违法。《刑法》第260条明确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有的家长总认为孩子是自己的,打骂都无妨。在传统家长制文化仍有生命力的今天,不少家长把孩子当作附属物,孩子的一切,包括孩子本身都是自己的,既可打得又可骂得。还有不少家长把孩子当作实现自己理想或梦想的工具,想怎么打造就怎么打造,丝毫不考虑孩子的真实感受。
孩子不是家长的私有产品,虐待孩子绝不是家务事。即便孩子有问题,家长也不能暴力相向。迷信“不打不成器”的家长,其实是因为缺乏教育手段,缺乏起码的耐心,便认为暴力最有威力。殊不知,对孩子滥施暴力,会导致孩子出现病态人格,容易出现仇恨心理。
德国有句谚语:“推动世界的手,就是摇摇篮的手。”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个环境,父母是孩子的启蒙老师。教育孩子是一门艺术,孩子虽小也有尊严,当孩子的个体尊严受到了伤害,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也许就因而受到不良污染。而一个长期受到家长虐待的孩子,能指望他健康成长吗?
当然,不打骂孩子不等于不管教孩子,过于溺爱孩子同样不可取。正如小虎这样的孩子,或许很调皮,负有监管责任的家长,既要监督也要管理,但是需要把握住度,掌握好分寸,既不能溺爱也不能虐待。
时代在变,家长的教育观也该变。每一位家长都需要拥有法治观念和公民意识,教育孩子别再沿袭老一套,“不打不成器”的观念该抛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