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记者 陶莎 通讯员 蔡明)笔者昨天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根据省人社部门的通知精神,我市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进行了调整,由原来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5元。据悉,本次调整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并将在3月底前补发到位。这是我市从2011年实施城乡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以来,连续第4年调整增加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据介绍,我市实行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而建立的城乡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群主要是: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近年来,我市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着力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实现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养老待遇发放“两个基本全覆盖”。截至2014年12月底,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际参保人数121万人,参保率达到99.9%。领取基础养老金人数56万人,发放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