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董青(市政协委员、市卫计委副主任)为了尽可能地缓解社会矛盾,缩小用工待遇差别,加强对因用工不规范关联安全、劳动纠纷问题的发生,进一步加强农民工生产安全的基本保障, 建议采取一些措施。
从建筑工程领域的劳动复杂程度及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严重程度来说,处于民事雇佣关系下的农民工不能满足行业发展的需要;从适用法律层面来说,应参照《劳动法》来规范用工方式,不能将民事雇佣关系用于对建筑行业用工后果的判定。这样,既保护了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又满足行业技术发展的需要,还可以逐步提高农民工素质,促进建筑行业生产安全度。
由于建筑行业的高危特点,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建议有关部门将五险中的工伤险分解出来单独缴交,将工伤险作为开工条件之一经审核确认方可开工。这样既可以增加以往未收的工伤险费,也可以增加农民工出现伤亡后的保障,有条件的或重点工程要求按工程量的人工定额征缴五险一金。农民工流动性问题可以在保险中通过协商解决。此外,建议增加劳动行政监察及工商部门对农民工用工情况的联合执法,对不合法用工加大检查力度。(刘安琪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