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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提案:加强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

【连网】赵军: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连云港分院院长助理

近年来,我市电梯每年保持20%左右的增速,保有量超过9000台,其中住宅电梯占70%。住宅电梯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生活质量,其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是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赵军针对如何加强住宅电梯的安全管理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住宅小区电梯安全使用责任主体。

《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明文规定,使用单位为电梯安全责任主体。对于住宅小区电梯,小区全体业主是住宅电梯的共有人,共有人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物业服务单位应履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物业管理公司的主管部门应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物业公司落实电梯安全使用责任主体检查,纳入评优、达标的评价指标。只有落实电梯的责任主体,才能使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日常维保制度和应急救援机制,才能督促物业服务单位确保电梯有注册使用登记证、定期检验合格证、电梯管理人员证,以及每15天必须由取得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护使用者的人身安全。

二、积极搭建我市电梯安全集控平台。

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目前正在建设电梯安全集控平台,通过在电梯内张贴电梯标识牌对救援和对维保质量进行监管。当电梯发生故障,乘客受困于电梯内,乘客可以拨打119,告诉接线员电梯标识牌上易于报警识别的唯一编码,119救援人员可以根据唯一编码确定电梯位置,对其进行精准救援。同时,标识牌上还有RFID电子标签,通过维保个人NFC手机可以对维保质量进行有效监管。该平台由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社会资源搭建,目前已布置于部分小区,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如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和小区物业公司配合,全部布置后,能保证对我市电梯被困人员实行有效救援,同时可以保证对电梯维保质量进行有效监管,减少电梯故障,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三、加强对电梯维修、大修、改造及更新使用维修基金的管理。

目前,对电梯维修、大修、改造使用维修基金没有明确规定,房产主管部门在资金审核和拨付时仅依据由物业公司提供维修(改造)方案、业主签字确认表及公示内容,缺少质监部门权威鉴定。建议维修、大修、改造应和更新、加装电梯一样,应当接受质监部门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应当取得质监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和验收合格证明。

记者 黄威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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