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记者 杨锐冰)王丽:人大代表、市人大民宗侨台外委主任
物业服务对于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环境,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扩大就业起着积极的作用。小区的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关系到民生的群众工作,同时也是矛盾的集中点。街道、社区对物业管理的监督、指导,业委会和物业服务的法治化、规范化管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小区的物业管理水平高低已成为反映社会和谐和宜居程度的重要指标和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我市城市居民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水平,保障民生权利,实现民生幸福,促进小区和社会和谐,围绕目前我市物业管理方面存在的机制问题和管理空白,我市人大代表建议,加强街道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力度。建议由街道牵头成立一个纠纷调解组织,调解处理小区物业管理中出现的矛盾,如不缴物业管理费、乱搭乱建、乱摆乱放等问题。调解处理不了的纠纷,再到司法部门起诉,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
建议成立一个负责物管的大部门,群众有物管方面的问题,就找这个部门,由这个部门直接去解决,或协调其他部门去解决。这个大部门应该有权威和执行力。
增强全市人民的大城市管理理念,形成全民参与城市管理(物业管理)的氛围。增强全体市民的城管意识,改掉不良的习惯,自觉遵守物管规定,共建美好家园。
加强政府监督检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相关部门应当消除不利于小区管理的各种行政障碍,树立为民服务的理念。杜绝一切腐败行为,为业主把好关。要加强人员业务培训,尤其是街道办事处一级管理人员,要改变工作作风,扎实推进工作。对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开展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纠正,对违规行政发文要予以撤销。同时要建立举报监督程序,对违反物业登记规定、不履行管理职责的业委会和乱作为的物业公司要按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