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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宣传周】用网络伦理助推网络安全

【连网】今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的主题是“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目的就是为了构建安全的网络环境,让互联网更好地服务百姓、造福人民。但是从真正意义上说,要想保障网络安全,除了要推进网络安全知识的普及宣传以外,还需要强化网络伦理建设,强化和明确网络主体的道德义务。现实社会之所以能够和谐稳定,除了有法律对人们的行为规范进行约束以外,最重要的一点在于,还有社会伦理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进行调节。网络社会其实也是一样,尽管与现实社会有所不同,虚拟的、数字化的网络环境具有其特殊性的一面,但是安全的网络环境同样也离不开网络主体的道德义务。

我国的互联网发展速度很快,已经成为名符其实的互联网大国,但是与互联网起步较早的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网络道德建设还比较落后。因此,我们有必要借鉴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现成的经验和研究成果,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根据平等与互惠、自由与责任、知情与无害等原则,明确网络主体的道德义务,以网络主体的道德义务来引领、约束、规范人们的网络行为,积极营造网络安全新秩序。

在网络社会生活中,每个人都有一定的道德需要。不断地实现和满足这些道德需要,是人们为自己争取的道德权利,也是一定社会道德体系所包含的公共权利;而为了实现和满足这些道德需要,就必须由人们共同参与,以一定的方式把它付诸实施,因此每个人也就必然地负有一定的道德责任和义务。在目前的网络上,网络接人单位或用户一般应承担如下义务: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国际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利用计算机国际联网查阅、复制、制造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不得利用计算机国际联网从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用户不应该私自拷贝未经授权的软件,禁止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发现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应及时向有关主管机关报告;不应该给别人找麻烦或威胁他人;不应该不经他人同意就公布他人的表达、图像和隐私;不应该散布别人的谣言;不应该提供任何可能误导或危害或者使接收者不愉快而没有足够的警告的信息等。

在网络社会中,人们之所以要尽这些道德义务,并不是直接为了自己能够立刻得到利益和好处,也不应该是为了服从别人的意志,而是为了大家共同的、长远的利益,为了保持网络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和发展条件。(冯树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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