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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网】(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莹 通讯员 李家富 江汶清) 5月31日上午,在海州区洪门平价菜市场门前,市爱卫办、市疾控中心、海州区疾控中心和海州区洪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举行了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活动中下发了《连云港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
《方案》要求,连云港市十大公共场所即日起全面禁烟。其中包括托儿所、幼儿园、小学的室内外区域,其他各类学校的教学场所、图书馆、学生宿舍等室内区域;儿童福利院、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的室内外区域;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的室内外区域和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影剧院、音乐厅、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区域;体育场馆的竞赛区、运动员区、观众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室内会议室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公用事业、金融机构的室内营业区域;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汽车、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客渡轮、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内部及售票室和设置在室内的站台;电梯内部及其室内等候区域;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不得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并确定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方案》还规定了连云港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范围:歌舞厅、游艺室等娱乐场所;长途客运汽车、客渡轮、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等候区域;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场所。这些控制吸烟公共场所应当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吸烟室,吸烟区(室)外的其他区域禁止吸烟。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吸烟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与非吸烟区有效分隔;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主要通道;设置独立有效的通风换气装置;设置醒目的标志;配置烟灰缸(盒);设置吸烟有害健康等控制吸烟的宣传警语。
市爱卫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让连云港市禁烟令取得成效,连云港市将组织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食药监局、市旅游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相关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各区、各功能区爱卫办要按照相关要求,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标志和警语张贴情况进行督查。此外,活动周期间,连云港市还将举行“拒绝第一支烟,做不吸烟新一代”签名和“小手拉大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