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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网】(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陶莎 通讯员 张林军)日前,为全面提升城市综合文明程度,推动全国卫生城市创建活动深入开展,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的发生和传播,连云港市公安局部署从6月15日至6月30日开展为期15天的城区养犬管理集中整治行动。
为期半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全面启动
加强城区养犬管理是公安机关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度关注、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件大事。为此,连云港市公安局根据连云港市实际,部署开展了为期半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为确保行动顺利开展,连云港市局专门成立城区养犬管理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连云港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城区养犬管理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部署、协调督促、工作指导和情况掌握等工作。
连云港市公安局专门印制了一批通告、宣传单和宣传挂图,由连云港市各社区民警在入户调查、上门走访中发放,张贴在社区人员流动性大的广场、街道、超连云港市、场所行业等部位和人员密集的居民小区、社区居委会等区域,并通过现场咨询、上门走访、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全面进行宣传发动。通过加强与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利用传媒平台,进一步营造舆论氛围,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非法养犬的危害性,引导养犬人树立自觉维护公共安全、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实现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同时,实行社区民警按片承包责任制,通过协调各社区居委会、物业小区以及辖区单位,对辖区范围内所有养犬户逐一进行排查,逐一登记记录,分类造册,建立专门档案,并通知养犬户主动积极开展集中登记工作,对禁止饲养的犬类尤其是藏獒等烈性犬,耐心劝说并督促养犬户禁止在城区饲养。
对藏獒等烈性犬在内的22种禁养犬不予登记
全面宣传发动后,6月20日至25日为城区犬类狂犬病集中免疫时间,连云港市区各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将配合各区畜牧兽医部门对犬类进行集中免疫登记。届时,广大养犬户可根据当地派出所公布的时间和地点,带上您的爱犬到所在片区指定地点注射狂犬病疫苗,领取《家犬免疫证》,对饲养进口犬只的,在领取《家犬免疫证》时,还应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动物检验检疫证明。
免疫登记后,公安机关将对非禁养犬进行登记发证,为每犬免费发放1枚犬牌,但对藏獒等烈性犬在内的22种禁养犬不予登记,且登记的犬只必须经畜牧兽医部门进行免疫,取得畜牧兽医部门盖章的《免疫证》,其他各类由宠物店、宠物医院等出具的《免疫证》不予认可。登记须到住所地的公安派出所,并提交下列材料:养犬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者签证);住所地证明材料;犬只免疫证明材料;其他需要的材料。单位养犬的,应当到单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登记,提交下列材料:单位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等);单位出具的确需饲养犬只证明材料;犬只饲养管理责任制度(加盖单位公章)材料;犬只免疫证明材料(进口犬只还须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证明材料);其他需要的材料。
若犬只视为野犬,一律予以捕杀
行动期间,连云港市公安机关还将加大对社区、广场、公园、连云港市场等人群聚集场所的监管,督促依法遛犬,杜绝违规遛犬现象。同时加大对遛犬集中时段和违规行为集中区域的执法检查力度,教育养犬人主动登记,严格查处违规养犬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流浪犬集中部位、犬只扰民问题高发区域,各分局治安部门通过集中巡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大监管力度,及时予以发现查处。
另据连云港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同志介绍,日前,已在连云港市城区各主要部位张贴了《连云港市公安局关于文明养犬的通告》,6月30日后,凡未至公安机关登记、未获得犬只免疫证明并在公共场所不采取装袋、装笼、束链、戴嘴套等安全防范措施的犬只,视为野犬,公安机关将依据《连云港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连政规发[2013]5号)第四条第一款予以捕杀。请广大养犬户及时关注查看相关通告,抓紧对养犬进行免疫并到公安机关登记,严格控制养犬活动区域,并对城区禁养犬设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