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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理政新实践·江苏篇】企业网站不亮出“工商网监”电子标识罚5000元

【连网】(记 者 侍敏 通讯员 徐杰 刘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企业网站必须在网页显眼位置亮出“工商网监”电子标识,以便消费者有效区分合法和非法的经营主体网站。最近,赣榆区一家制造、销售家具、门窗的企业,却没有按照规定“亮标”,在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后还没有按时整改,结果被罚款5000元。据悉,这也是全市第一家因未“亮标”而被处罚的企业。

花个百把块钱做个网站,然后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一旦被投诉了,经营者关网走人,消费者维权无门。不过,这样的事情今后会越来越少。据悉,为了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有效保障网络经营者身份的真实性,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放心消费的网络交易环境,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在网上做买卖的商家都必须在本地市场监管部门领取“工商网监”电子标识,并公示在网站首页或主页的显著位置。这样一来,消费者便可通过点击该电子标识,有效区分合法经营主体网站和非法经营主体网站。

然而赣榆区一家制造、销售家具、门窗的企业,在领取“工商网监”电子标识后,却没有在其网站的首页或主页公示,直到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对此,执法人员向其下达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可责令整改期限已到,该企业仍未改正这种违法行为。于是,赣榆区市场监管局决定予以立案,并对其处于5000元罚款。

想想也真是不值,明明是正规的企业并已经领取了“工商网监”电子标识,却没有按规定“亮标”经营,最后被罚了5000元。其实网站“亮标”好处多多,不仅对于消费者而言,可以有效区分合法和非法的经营网站;对于经营者而言,在网站成功加挂“工商网监”电子标识,就等于实行了“亮照经营”,有助于提升企业网站信息的公信力和市场竞争力,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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