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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网】 (记者 杨锐冰 通讯员 王雅萱 寇玲) 11月3日下午,海州区对城区燃煤小锅炉进行集中取缔,出动500余人次对辖区71家燃用单位下达了《限期拆除燃煤锅炉告知书》。这次行动旨在打造“无煤区”,倡导使用清洁能源。记者获悉,结合本次行动专门出台了《海州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对郁洲南路、海连中路、西盐河、新建路合围区域开展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涉及包括居民生活用煤、商户用煤、浴室燃煤、非浴室锅炉用煤等。
全面取缔辖区内小锅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连云港市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海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并结合实际情况出台《海州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昨天下午,海州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开展集中行动,全面取缔城区燃煤小锅炉。“我们这次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与创卫工作相结合,联合街道社区,集中力量对城区燃煤小锅炉进行取缔。”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孟晓东告诉记者,当天下午集中对新东街道辖区内的燃煤小锅炉进行取缔行动。
记者获悉,海州区已经对辖区71家燃用单位下达了《限期拆除燃煤锅炉告知书》,要求限期内自行拆除。对限期拆除的单位予以资金补助,目前已拆除锅炉40余台。
“今天我们将对新东街道辖区内的燃煤小锅炉进行强制拆除。”孟晓东介绍,全区范围内的小锅炉将于11月底前全部拆完。
打造“无煤区”改善环境
据悉,海州区早在9月份就印发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一炉一策”整治措施,为持续推进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打好基础。
两个月来,海州区相关街道相继开展“无煤区”调查工作,对郁洲南路、海连中路、西盐河、新建路合围区域,涉及包括居民生活用煤、商户用煤、浴室燃煤、非浴室锅炉用煤等,以及连云港市区内销售现状进行调查。
本次整治行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以削减污染物排放为核心,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整治,部门联动、整体推进”的原则,通过采取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着力优化全区的能源结构,大力改造、淘汰燃煤锅炉,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确保完成国家、省、连云港市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促进该区空气质量持续好转、人居环境不断得到改善。
按照整治目标,海州区将在今年年底前拆除列入连云港市计划的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2017年6月30日前全部拆除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并按计划全部完成对城区10蒸吨/小时以上锅炉综合运用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或可再生能源替代及提标改造等措施,实施整合、改造或淘汰。
严格环保准入使用清洁能源
记者获悉,从现在起,海州区将严格环保准入,限制高耗能和高污染燃料锅炉项目建设。禁止新建燃烧高污染燃料项目,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锅炉,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同时,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燃用非清洁能源的供热锅炉。
新建锅炉使用煤改气系统的,需取得国家或相关部门认证及经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同时须提供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出具的废气达标排放证明文件。
此外,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以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高污染燃料,禁止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
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今年12月31日前要予以拆除或改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
列入城区范围的燃煤小锅炉使用单位按照要求,自行拆除并改用清洁能源。未拆除的,由区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办,对拒绝拆除的依法组织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