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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网】 (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莹 通讯员 王雅萱 寇玲)笔者11月10日从海州区获悉,该区已经对辖区71家燃用单位下达了《限期拆除燃煤锅炉告知书》,要求限期内自行拆除,对限期拆除的单位予以资金补助,目前已拆除锅炉40余台。这意味着连云港市紧紧跟随国家要求,对不达标的小锅炉实施“瘦身”计划。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连云港市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连云港市决定在海州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并结合实际情况出台《海州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一炉一策”整治措施,为持续推进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打好基础。 根据计划,今年8月20日前列入城区范围的燃煤小锅炉使用单位按照要求,自行拆除并改用清洁能源。8月20日后未拆除的,由海州区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办,对拒绝拆除的依法组织强制拆除,目前进入强制拆除阶段。
海州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孟晓东介绍,将对郁洲南路、海连中路、西盐河、新建路合围区域开展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涉及居民生活用煤、商户用煤、浴室燃煤、非浴室锅炉用煤等。旨在打造“无煤区”,倡导使用清洁能源,目前已经出动500余人次对辖区71家燃用单位下达了《限期拆除燃煤锅炉告知书》。
据介绍,按照整治目标,海州区将在2016年年底前,拆除列入连云港市计划的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2017年6月30日前,全部拆除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并按计划全部完成对城区10蒸吨/小时以上锅炉综合运用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或可再生能源替代及提标改造等措施,实施整合、改造或淘汰。
在活动现场笔者看到,海州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正集中对新东街道辖区内的燃煤小锅炉进行取缔。“我们这次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与创卫工作相结合,联合街道社区,集中力量对城区燃煤小锅炉进行取缔。”孟晓东说,预计本月底,海州区全区范围内的小锅炉将前全部拆完。
在加快整治的同时,海州区将严格环保准入,限制高耗能和高污染燃料锅炉项目建设。禁止新建燃烧高污染燃料项目,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锅炉,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同时,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燃用非清洁能源的供热锅炉。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今年12月31日前要予以拆除或改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新建锅炉使用煤改气系统的,需取得国家或相关部门认证及经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同时须提供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出具的废气达标排放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