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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理政新实践·江苏篇】连云港市中院审批12起划扣“老赖”公积金案件

【连网】(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陶莎 通讯员 刘尚岗 )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住房公积金账户上存有余额是否可以强制执行?如果可以,又该如何操作?今年4月,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协作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据介绍,该机制运行以来,连云港市两级法院查询被执行人公积金账户信息10000余次,冻结公积金600余笔,涉及金额6000余万元。审批了12起扣划执行公积金的案件,执行到位金额近80万元,有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日前,东海县法院利用冻结、扣划公积金快速执行了一起案件。2011年4月,张某夫妇向李某借款15万元,由于他们外债太多,李某比较顾虑。张某便找到巩某为其提供担保。结果,张某夫妇在偿还5万元后便销声匿迹了,至今一直下落不明,李某遂将巩某诉至法院。2012年10月,东海县法院依法判决巩某对10万元债务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巩某并未自动履行。2013年2月,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们对巩某财产进行调查并扣划了其部分工资,但距执行标的额尚有较大缺口,此外并未查询到其他财产可供执行。3年来,虽然一直在努力寻找执行线索,案件也一直没有实质性进展。”执行法官王根培说。根据《意见》要求,王根培首先向连云港市中院提交了申请,说明案件执行情况及需要扣划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的理由,取得中院审查同意扣划的函件后,执行法官们第一时间携带函件,连同东海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一并提交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该中心开具了支取单、转账支付凭证和给付银行函件。法官们马不停蹄,立即赶到指定公积金管理部进行现场扣划。今年8月,邮储银行东海县管理部将一份住房公积金转账支付凭证和一份住房公积金专用进账单交付给执行法官王根培,被申请执行人巩某的54753.34元住房公积金被划扣至东海法院标的款账户,最终被申请执行人李某领取。至此,连云港市首例公积金惩治“老赖”案件顺利执行。

据了解,该《意见》分为五大项十六条,对公积金的冻结、扣划条件、执行程序作出了系统明确的规定,疏通了公积金执行的关键节点。“以往查询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其余额等信息,执行人员只能到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查询,现在连云港市中院执行局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实现联网互通‘点对点’查询。”连云港市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周庆忠告诉笔者。为了保证公积金执行的公正规范,《意见》规定,公积金案件执行一律由中院统一进行审核把关,统一明确审核程序,并对审核文书的样式也进行了统一。

同时,为了更好地落实省法院跨区域执行互助机制,《意见》还对外连云港市法院委托公积金执行事项进行了明确,由外地法院与连云港市中院提交会商,说明案件执行情况及需要扣划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的理由,由连云港市中院出具同意扣划的函件进行扣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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