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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理政新实践·江苏篇】连云港将按标准取缔市区所有户外广告灯杆灯箱

【连网】(记 者 张晶晶 通讯员 孙淑莉 赵婕)12月23日,记者从连云港市城管部门获悉,通过精心编制和专家评审,连云港市城区幸福路、朝阳路等11条主干道户外广告(店招)有了详细规划。今后相关单位在这些道路设置户外广告必须遵循“减量提档、规范整洁、艺术感强、力求精品、美化城市”的原则,其他主次干道户外广告也必须参照上述原则,达到户外广告(店招)设施生态化和景观化,为打造有序、环保、靓丽的城市环境奠定良好的基础。

形形色色的户外广告不仅令广大连云港市民深恶痛绝,还存在安全隐患,是严重影响连云港市容连云港市貌和城市形象的顽疾。连云港市一直重视户外广告(店招)的设置,在此前的20条道路出新改造中,统一设置了户外广告的制式,明确特定主干道不得设置过街横幅,适度发展户外LED电子广告。本次户外广告编制中,会集了连云港市内外专家学者以及城管系统内人员的意见,为海州、赣榆和连云及其相关功能板块进行了统一规划,这将有利于引导连云港市区户外广告(店招)合理布局,为户外广告管理提供依据。

规划对建成区范围内所有快速路、主次干道、支路沿线、窗口地段沿线两侧所有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进行详细规划。这11条主干道是:幸福路、盐河路、通灌路、瀛洲路、郁洲路、海连路、朝阳路、海宁路、中山路、海棠路、华中路。具体内容包括4个方面: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在灯杆、电杆、公交车站牌、报刊亭等公共设施上的广告等);地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立杆式广告、大型落地式广告设施等);移动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在移动交通工具气球等升空器具上的户外广告等)。

规划明确户外广告的设置区域和可设置户外广告类型、数量,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将户外广告布局划分为禁设区、一般控制区、严格控制区三大管理分区。

规划还明确规定:禁止在连云港市区悬挂灯杆挂旗;取缔连云港市区内所有悬挂在灯杆上的各类形式的灯箱;禁止在建成区内设置单立柱广告牌;取缔建成区内所有平板式广告设施,同时逐步取缔三面翻形式广告牌;控制连云港市区大型电子显示屏设置数量;城乡接合部、建成区内建筑工地、待建地块经审批可以设置材质好、品位高、安全牢固的落地式大型广告设施,以作为临时性围挡工程标示牌。严格控制店招店牌设置的类型、数量和规格,做到“一建一标准,一街一风格,一路一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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