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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理政新实践·江苏篇】连云港市积极防治大气污染 再出环保新规定

【连网】(记 者 穆春桥 通讯员 王从帅)日前,连云港市环保局、交通局联合印发《连云港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计划在一年内,对连云港市所有机动车维修单位的喷漆工艺进行整治。

据悉,该工作方案要求,连云港市范围内的所有机动车维修单位,使用的涂料必须符合国家及地区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并减少溶剂型涂料使用。有喷漆、烤漆工艺的机动车维修单位应按照《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实施改造,喷漆和烤漆操作应在密闭喷、烤漆房内完成,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集中收集并导入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禁止露天喷漆。各维修单位应规范污染治理行为,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维修保养,并做好记录,以备核查。

根据该方案,连云港市区将在2017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工作,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将在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工作。为保证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连云港市、县(区)环保、交通部门将成立联合工作组,对现有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调查,对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或存在未批先建行为的维修企业,依法予以取缔。

此外,连云港市、县(区)环保、交通部门将强化监管力度,对于新建的机动车维修单位,未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控制要求的,环保部门将不予通过环保验收,交通部门将不核发经营许可证。对于无证经营的,交通部门将依法责令停止经营,并予以罚款。对于未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环保、交通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2016年,连云港市共有31个污染天的首要污染物是臭氧,并且主要出现在4至9月,控制臭氧的关键是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的排放。汽修行业在喷漆、烤漆过程中会排放大量挥发性有机物,如果得不到有效处置,不仅会造成环境污染,而且还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较大影响。此次整治的目的,就是切实降低连云港市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确保连云港市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更大程度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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