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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理政新实践·江苏篇】连云港市出台城镇基本医保药品使用管理办法

【连网】 (陈兵 朱涛 杨宗峰)近日,连云港市医疗保险管理处印发《关于加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对47种药品分类实施总额控制管理,以进一步规范临床用药管理,引导医疗保险基金合理支付,保障基金的安全。通过此措施,预计今年将减少医保基金支出约2300万元。

47种药品纳入管控

今年2月人社部正式发布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为进一步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连云港市医疗保险管理处根据新版国家药品目录,结合各个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分析中发现的问题,经过与定点医疗机构共同研究协商,对市属定点医疗机构2016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结算中药品费用前100名的品种进行了严格筛选,并决定对其中的47种药品实施总额控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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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分类管理

连云港市医疗保险管理处有关人士表示,本次纳入管理的药品共分为三类,分别为未进入2017年版国家医疗保险目录的药品(23种)、营养性药品(3种)、辅助性药品(21种)。

《通知》中对三类药品分别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其中,未进入2017年版国家医疗保险目录的药品主要指未进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药品;营养性药品是指能起到补充人体营养物质作用的药物;辅助性药品是指药品说明书上明确写有“辅助性治疗”字样,或与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协商共同确定的用于疾病辅助治疗的药品。

实施总额控制

对纳入管理的47种药品,连云港市医疗保险管理处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控制使用数量和金额,并以该药品2016年度实际发生费用为基数,根据分类对药品费用分别确定不同的年度降幅指标。其中,对未进入2017年版国家医疗保险目录的药品,执行年度药品费用50%的降幅指标。考虑到今年我省医疗保险目录将调整,对于年内省医疗保险目录增补的药品,将年度降幅指标调整为30%。对纳入管理的营养性药品和辅助性药品,年度药品费用降幅指标则分别确定为20%和10%。

为促进各定点医疗机构自觉加强药品使用管理,连云港市医疗保险管理处年底将对各定点医疗机构执行药品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对实际降幅低于下达指标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年度结算时将先按照结算办法计算,然后对差额部分再予以全额扣除。通过此措施,预计今年将减少医保基金支出约2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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