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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 新气象 新作为】当庭宣判现场放生!海州法院巡回审判为野生动物撑起“保护伞”

【连网】 日前,海州法院环境保护庭来到东海县,公开开庭审理李某、王某、赵某三人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三起案件,该案当庭审理,当庭宣判。其中李某、王某分别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庭审结束后,对涉案的四只野生动物现场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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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经法院审理查明,李某、王某、赵某三人为锻炼鹰猎技艺,从山东临沭、连云港市赣榆区等处非法收购苍鹰四只,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苍鹰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三名被告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触犯了刑法,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根据三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鉴于被告人均认罪悔过,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不良影响,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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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进行放生)

该庭宣判后,海州法院会同公安机关在东海县西双湖湿地对四只苍鹰进行当场放生,并在现场进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制宣传活动,并向现场群众发放宣传手册,讲解野生动物知识。海州法院通过举办此次活动,切实提高了广大民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意识,自觉参与到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动中来,营造全民参与共同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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