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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顾晓昕 通讯员 耿亚琼 解兆辉 葛勇)日前,我市第一起餐厨废弃物相关案件办结,当事人因没有《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运输泔水,被处罚800元。
3月28日晚上11时,城管海州二大队执法人员巡查至秦东门大街与瀛洲路交叉口,发现有人利用机动三轮车运输餐厨废弃物。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展开调查,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于是,执法人员通知当事人到城管海州二大队配合调查。4月2日,当事人到海州二大队接受调查询问,经查,当事人未能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擅自对市区多家饭店的餐厨废弃物进行收集、运输,收集到的餐厨废弃物多用于喂家养的猪。该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连云港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符合立案条件,并于4月2日当天完成立案。根据《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连云港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照《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自由裁量基准实施办法》,海州二大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800元整的行政处罚,并依法定程序,先后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4月8日,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800元整,此案告结。这也是我市第一起办结的餐厨废弃物相关案件。
《连云港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规定:餐饮企业和单位的餐厨垃圾应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收集、运输和处置。《办法》出台以来,我市各级城管执法队伍联合相关部门采取上门宣传、集中查扣等方法,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对违规收集处理餐厨废弃物的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取得初步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