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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理政新实践.江苏篇】南通以创新理念推动法治建设

【连网】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在习近平治国理政的谋篇布局中,法治是不可或缺的“拼图”。上任伊始,他就发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强烈呼声。他多次强调“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可以说,这是中国新时期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衡量标准。

纵观人类政治文明史,法治和人治问题是每个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都要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问题。底蕴深厚的人治传统决定了中国的法治建设任务十分艰巨。在法治建设区域实践探索中,江苏南通以创新理念推动法治建设,形成了一系列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有示范和借鉴意义的做法和经验。

1.个性化普法教育,让法律镌刻在干部群众的心中

南通市的普法教育,注重克服形式主义和眉毛胡子一把抓的毛病,通过“个性化”普法教育,使普法活动的实效性和针对性不断提升。例如,通过开通“家长网上法制学校”和全国首款专业普法应用软件“学法达人”,运用网络这种青少年普遍欢迎的形式,开展青少年普法活动;在全省首家开展“关爱铁军普法万里行”活动,开通千条“普法邮路”,将全市近两万家农村便利店发展成“普法连锁店”,把《崇法报》、《法润江海报》等普法读物和法律常识送到田间地头、工作场所,强化农民学法用法;在全省率先开展“万企大征询”、“千企大派送”活动,组织千名律师、千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企业,帮助企业规范经营行为。联合全市18家涉企市级机关建立“南通市服务企业发展普法同盟”,通过搭建网络平台、组建宣讲团队开展集中教育;尤其是,南通的普法教育特别注重抓关键少数——领导干部,通过创设各种载体和平台督促干部学法,实施“链条式”考核手段,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述法述诚考评制度、任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提升依法办事的能力,取得良好效果。领导干部述法考评被誉为法治建设“南通模式”。

2.规范权力运行,大力推进依法行政

紧紧围绕“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总要求,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例如,南通市公安局细化出267个岗位职责标准、257个业务工作标准,真正做到标准管理引领公安的执法规范化。南通市公安局连续多年被公安部命名表彰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再如,针对行政诉讼案件告官不见官、出庭不出声,被不服法院判决的老百姓指责为官官相护、暗箱操作的现象,南通市在全省率先将“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写进《法治南通建设实施纲要》,在海安等地创新实践的基础上,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逐步完善,被称为“海安样本、南通现象、江苏经验”,为规范权力运行,推进依法行政探索出新路径。

3.着力司法改革,坚守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

司法公正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法治建设的难点之一。南通在这方面进行了十分有益的探索。例如,我国在世界上备受诟病的知识产权保护,在南通却是另外一番景象。位于南通市的国内第一、世界第三大家纺市场,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独树一帜。通州区法院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时,不仅维权迅速,平均办案周期仅为26天,而且督促执行有力,调解自动履行率达100%。2011年,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首次发布南通地区版权保护调研报告,向全球推广“南通经验”。再如,针对“民告官”立案难、审判难、执行难,判决率低、胜诉率低等突出问题,南通作为全省首家开展行政案件“两区分离”集中管辖工作试点地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行政案件立案数和胜诉率成倍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行政机关或明或暗的对行政案件审理的干扰,一定程度上破解了“民告官”难题,提升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得到最高人民法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南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区域实践中,亮点频闪,先后荣获全国综合治理长安杯、全国普法先进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市等称号,虽只是“盆景式”展示,仍不失为可资借鉴的“样本”。

文/沈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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