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记者 黄威 通讯员 王从帅)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强化绿色发展鲜明导向,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近日,连云港市出台了《连云港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根据该办法,今后连云港市每年都将根据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等指标,生成各县区绿色发展指数并对社会公布。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对于连云港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决定性意义,是建设“强富美高”连云港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根本途径。2015年以来,连云港市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连云港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5-2022)》以及2015、2016和2017年连云港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此次制定《连云港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为市委、市政府近几年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提供了制度保障。
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将按照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而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依据江苏省绿色发展指标和连云港特色指标构成,主要评估各县区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和动态进展,生成各县区绿色发展指数,年度评价结果将向社会公布。
“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分为7个一级指标和56个二级指标,如在一级指标‘资源消耗’下,分为‘能源消耗总量’‘单位GDP能源消耗总量下降率’等14个二级指标,可操作性强。”连云港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的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突出公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目标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和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等相结合的方法,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对考核等级为优秀、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区,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县区,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县区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含已经调离、提拔、退休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