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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 新作为 新篇章】市民举报非法集资可获奖 连云港出台奖励措施促“打非”

【连网】(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怀诗 通讯员 朱东芳)日前,笔者从连云港市金融办获悉,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连云港市制定了《连云港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对本市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举报,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最高可奖励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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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是指未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或者超过规定人数的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行为。《细则》确定,被举报人违法违规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查明事实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被举报人涉嫌非法集资犯罪,公安部门立案侦查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举报涉案金额在1亿元以上或者涉及集资参与人1000人以上的非法集资犯罪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后,再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按照规定,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认定、兑付,各地区处置办或责任部门会及时通知获奖举报人,未获得领取举报奖励通知的,视为未获奖。

《细则》指出,举报奖励应符合以下条件:举报人举报注册在连云港市的法人机构、分支机构或实体经营场所以及个人从事非法集资行为。举报人提供实名、联系方式,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对举报事实有基本的线索和证据,举报事项客观真实,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对依法查处有直接帮助;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做出处理。对匿名举报、举报内容和线索已经在媒体公开报道披露、举报已经受理或正在查处的非法集资案件、举报人涉嫌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等情形,不予奖励。

在保密管理方面,各地查处非法集资线索的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会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妥善保管信访举报材料,做好保密工作,严禁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需要提醒的是,举报存在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或者骗取、冒领资金等行为的,有关部门会撤销奖励并追回奖金,并将有关情况记入举报个人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人可以通过书信、电话、邮箱途径向市、县处置办及功能板块相关责任部门提供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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