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文 通讯员 王震)从2013年就开始申请注册“灌云豆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历经整整5年时间,还曾因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而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官司打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灌云县同兴镇豆丹养殖协会会长刘校君,终于拿到了“灌云豆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证,这也是连云港市第11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灌云豆丹青虫)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并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据介绍,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标杆,带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农产品价格普遍比同类产品价格高出20%至90%。
2013年,在板浦养殖豆丹多年的刘校君看到了灌云豆丹的经济价值和迅猛的发展态势,决定将“灌云豆丹”申请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那一年,他在灌云县同兴镇成立了豆丹养殖协会,同时开始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灌云豆丹 GUANYUN-DOUDAN”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1类“豆丹(活的)”商品上。
然而让刘校君没有想到的是,在灌云乃至周边城市都赫赫有名的“灌云豆丹”在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时却遭遇一波三折。 国家商标局以“灌云豆丹”为地方菜肴名单,不符合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条件为由,驳回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2015年8月,商标评审委员会也作出同样认定。
“灌云大豆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早在2011年就申报成功,而豆丹是大豆的衍生物,具备品质优良的特征。”昨日,刘校君告诉笔者,“灌云豆丹”具有广泛的知名度和良好的信誉,因此他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并补充提交了相关证据。最终,北京高院虽然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决定,但却认为,豆丹养殖协会如坚持己见,则可在提交充分证据的基础上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不久后,刘校君又将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高院一审、二审期间提交的相关证据提交给商标局,“灌云豆丹”最终获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有力促进了灌云县将豆丹产业做大做强。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和普通的商标有所不同,只要是符合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条件的,在履行规定的手续后,都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连云港市工商局商标处相关负责人提醒:“也就是说,只要在灌云县境内养殖生产的豆丹,符合‘灌云豆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条件的,履行一定的手续,均可使用‘灌云豆丹’证明商标,注册人不得拒绝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