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方帅 张继龙) 近日,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江苏法院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十大典型案例中,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办理的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专用铁路租赁物强制清场执行案榜上有名。
2005年10月30日,孙某与连云港市中云林场签订合同,合同约定将位于中云林场国营山场的原部队采石连旧址牛栏咀租给孙某使用,孙某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至2010年年底。自2011年起,孙某一直未能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2017年6月,中云林场向连云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孙某三个月内搬离、返还涉案租赁场地给中云林场并给付租金及场地使用费49000元。判决生效后,孙某未能主动履行义务,今年4月,中云林场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连云区法院查明,中云林场牛栏咀是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专用铁路工程的必经之地,该工程总投资4.2亿元,预计今年12月31日完工,工程建设迫在眉睫。如不快速有效执行,将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和相关项目实施推进。而被执行人孙某在牛栏咀饲养的15头梅花鹿是本案的执行难点。梅花鹿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性情机警、行动敏捷、胆小易惊。由于租赁场地面积较大,给执行带来很大难度。
为使得工程项目顺利推进,连云区法院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商讨如何保障梅花鹿能够安全运离牛栏咀,并数次到执行现场与被执行人孙某沟通,限其自行将梅花鹿运离、交付场地。今年6月25日,连云区法院组织执行干警近30人,在省、市人大代表的监督下,进行专项清场行动。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孙某配合法院将梅花鹿运离牛栏咀,此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