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 2013年以来,习近平主席先后提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大倡议,并4次见证了中哈(连云港)物流中转基地的签约、启动、运营和推动实施。近年来,连云港凭借地缘优势,依托临港、海洋产业,快速推进陆海联运港航物流业,与世界上160多个国家和地区、近千个港口有贸易往来。截至目前,连云港港口年吞吐量达2亿余吨,开通了国际、国内班轮航线60条,已形成了铁路、公路、内河集疏运网络,是名副其实的陆海联运枢纽。在“一带一路”倡议下,连云港市被确定为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节点城市、中哈物流中转基地、上合组织出海基地。江苏省将连云港市确定为“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核心区和先导区。
从首批沿海开放城市,再到中哈物流中转基地、上合组织出海基地建设,连云港两级法院始终紧密聚焦营造公平公正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通过打造高质量司法,倾力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
专业审判精准回应司法需求
11月12日上午10时,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巡回法庭法官正在开庭审理一起涉外货款纠纷案,因该案涉案标的额高达2.9亿元,是该巡回法庭成立以来审理的标的额最大的案件,该案由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江蓉担任审判长审理。
为积极对接新亚欧陆海联运大通道建设,妥善审理经贸往来、产业投资、能源资源合作以及中欧班列、中哈物流合作基地、上合组织(连云港)物流园所涉“一带一路”纠纷,今年4月24日,连云港中院在连云港港口中哈物流合作基地园区设立“一带一路”巡回法庭,该法庭挂靠在中院民二庭,为“一带一路”建设保驾护航。现年76岁的连云港中院原院长周德音回忆起上世纪80年代的涉外案件感慨颇深,“那时涉外案子极少,极个别如在港口扣外方船只或外国人驾驶事故赔偿案件,我们都会谨慎处理,主要依靠地方政府外事办公室出面协调。当时认为外交事无小事,一旦处理不好,可能就会影响到我们国家的形象和法律的权威,因此当时办理涉外案件理念跟现在完全不同。”
如何探索审理涉外案件?如何扭转法院被动的态势?连云港法院在不断求索。
自1984年连云港被国务院确定为首批沿海开放城市后,连云港法院以此为机遇创新求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颁布的《关于审理和执行涉外民商事案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连云港法院于2001年开始探索构建公正透明的涉外审判管理模式。
“早期的涉外案件因案由不同分散于各庭,连云港中院在刑事、民事、经济审判庭设立了涉外案件审理合议庭。直到2002年,才单独设立民三庭,将原先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的涉外案件归口到民三庭集中审理”,时任连云港中院民三庭首任庭长周庆忠介绍。
连云港中院执行局副局长王秀叶曾是民三庭的法官,1998年,作为再审合议庭承办人她 审理了一起原审原告惠顿公司与原审被告外贸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判决书入选了当年《全国法院优秀涉外商事海事裁判文书选》。在她看来,连云港法院审理涉外案子,从一开始的“外办为主,法院为辅”到现在的“法院主导,平等保护”,体现了法院的专业、担当。据统计,“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前,民三庭共审结涉外案件300余件,为后来审理涉“一带一路”案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积极主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11月8日,江苏连云港港口。
几千多米长的海岸线上,数艘巨轮穿梭往复,港口的工人操纵着机器来回忙碌着装卸货物。这些巨轮或前往东南亚,或开往欧洲,或驶往澳洲,联通着我国及“一带一路”沿线各国。
一艘货轮正在装载,记者从工作人员提供的载货清单上看到,这是一批从哈萨克斯坦运过来的小麦。随着货轮起锚,两个礼拜后,这批小麦将出现在东南亚人的餐桌上。
连云港中哈物流公司总经理刘斌常年往返于中国和哈萨克斯坦,每每出境,他都会给新结识的哈国商人描述连云港的港口和广袤的大海,刘斌从他们眼中和笑容里,能真真切切的感受到中亚人对于出海口的向往和追求,亦能够感受到他们对于中国人到来的热情和欢迎。
“外国友人越来越多的选择信赖我们国家,这与法院为我们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分不开。”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董事长丁锐表示。
今年7月初,一起总交易额近2亿元,从澳大利亚进口的煤炭买卖合同纠纷摆在了连云港中院刚成立不久的“一带一路”巡回法庭面前。该案因涉案标的额巨大,又涉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能源资源合作问题,引起多方关注,澳方商人也几次打来电话询问。
重担压在了该案承办法官袁辉身上。
“我们处理涉‘一带一路’纠纷有个原则,就是最大程度实现案结事了,调解优先,判决也要最大化兼顾国际影响和社会影响。”袁辉说。
合议庭经过几次合议,在充分了解案情后认为判决可能会陷入执行难的困境。
“我们法官来当‘使者’,就不信做不通当事人的工作!”袁辉先是远赴江西九江实地调查,核实债券和股息,后又多次辗转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最终双方同意调解结案。随后,澳方商人专门写来感谢信,称赞丝绸之路上“古有中国张骞,今有中国法官”。
“只有公正高效地审理好每一起涉‘一带一路’案件,才能给予投资者特别是外方投资者以信心。”连云港中院院长蔡绍刚说。
鲁林是连云港市政协副主席、连云港港口管理局局长,在他看来,“‘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为保证港口运行顺畅,亟需司法的保驾护航。
2017年3月开始,连云港中院开展了“一带一路”交汇点核心区先导区战略格局下区域司法应对专题调研活动。调研组先后走访了连云港港口集团、连云港海关、连云港市港口管理局,通过实地考察中哈物流园等“一带一路”建设重点载体项目,走访地方龙头企业,梳理出各类意见建议16项。
为更加有针对性的为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连云港中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于2017年5月研究出台了《关于护航“一带一路”交汇点核心区先导区建设的十二条意见》,涵盖了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助推产业强市和创新驱动战略实施以及打造高水平司法等内容。
“十二条意见”出台后,东海县人民法院研究制定了《东海县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一带一路”产业园、交通物流园及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打造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牵头港口单位召开座谈会,就涉港口单位执行案件进行专题调研,仅仅一年时间,就为港口集团挽回损失达1.02亿元。
互联互通呼唤区域司法协作
2009年4月20日,时任国家副主席的习近平视察连云港,他深情寄语港城干部群众:“孙悟空的故事如果有现实版的写照,应该就是我们连云港在新的世纪后发先至,构建新亚欧大陆桥,完成我们新时代的‘西游记’”。
2017年6月8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和哈萨克斯坦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共同出席中哈亚欧跨境运输视频连线仪式,又提出将连云港—霍尔果斯串联起的新亚欧陆海联运通道,打造为“一带一路”倡议的标杆和示范项目。
要打造标杆和示范项目,需要发挥法治的引领作用,更加需要法院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
2018年7月17日至18日,首届新亚欧陆海联运通道司法协作研讨会在连云港举办,来自乌鲁木齐、兰州、银川、郑州、大连等国内21家中级法院和海事法院的领导、法官,高校、科研机构的知名法学专家围绕“一带一路”倡议下人民法院的职能定位与具体实践、司法保障新亚欧陆海联运通道建设的现实挑战与创新举措、新时代新亚欧陆海联运通道争端解决的机制探索与法律适用等议题进行充分研讨。与会法院还联合签署了《服务保障新亚欧陆海联运通道建设司法协作框架协议》。
根据《框架协议》,协作法院将共同建立司法信息交流、加强司法协作、法律适用协调、常态化调研、人才协作培养、法院信息化和智慧法院建设、定期研讨等协调沟通机制,通过加强司法协作,共同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
“连云港法院最早达成司法协作的是上海海事法院。”连云港中院副院长顾长洲结合当年的执行工作说道,由于上海海事法院距连云港有6个小时的车程,一些被执行人或其财产在连云港的执行案件往往由上海海事法院委托给连云港法院执行。直到2011年12月,连云港中院与上海海事法院就委托执行工作签订了协作纪要,双方的协作才有了书面性的依据。
2017年7月,双方又共同签署了《关于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在案件管辖、巡回审判、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执行工作、诉调对接、海洋生态保护、司法交流合作等方面展开充分的交流与协作。随后,上海海事法院连云港派出法庭在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海头人民法庭设立巡回审判点,两地法院共同致力于地区海商事纠纷的预防与化解,为渔民提供了优质便捷的司法服务。
今年7月27日上午,赣榆区石桥镇苏某某焦急的来到海头法庭。“我之前在我们村苏某船上干活受伤了,我多次向他要赔偿,他一直拖着不给,这马上禁渔期结束了,他8月1日就要出海,一出海就是好几个月,我这赔偿款怎么办啊?你们一定要给我主持公道!”
因该案应属海事法院管辖,海头法庭立即与连云港派出法庭快速沟通渠道进行联系。案情紧急,因距离问题,连云港派出法庭每两周到巡回审判点开展巡回审判工作,本周正好轮空,经协商,该案由海头法庭先行调解处理。
海头法庭法官邱孟良几经周折,找来了当地渔业部门配合做工作,经过一上午的释法明理、陈述利害,最终船老大苏某与船员苏某某达成了分批支付赔偿款的协议。
据统计,自巡回审判点设立以来,双方联合调解或者海头法庭先行调解海事纠纷31件,调解成功26件,有效推进了涉渔纠纷的妥善化解。
“我们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期望,充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创新方法、完善机制,在‘一带一路’世纪工程上贡献港城智慧。”蔡绍刚表示。(白龙飞、张宽明、张继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