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记 者 张晶晶 通讯员 李雪瑞
本报讯 “人无信不立,民无信不富,企无信不旺,国无信不安。”要形成全社会守信重诺的大环境,就要夯实每一块“诚信基石”。昨日,记者从市信用办获悉,我市相继出台了三大实施意见,提出涉审中介机构信用管理、个人诚信和电子商务领域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意见的出台,有利于提高全市重点领域信用管理、改善营商环境、提升城市“诚信大厦”形象。
个人诚信记录优良将享更多便利
个人诚信被形象地称为第二张身份证,它关系着贷款、买房、出国、出行等一系列的事情,我市出台的《连云港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就关系市民的信用积累、修复等各个方面。
《意见》指出,将加快推进全市个人信用记录建设、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报告与信用修复机制、推进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工作内容,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让诚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
“对优良信用个人将提供更多的服务便利。鼓励社会各方对信用良好的个人提供在公共交通、租借租赁、景区门票等方面的优惠。鼓励社会机构依法使用信用产品,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收益。”市信用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严重失信人员将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并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实施信用惩戒措施的参考。”
涉审中介将实行“红黑名单”制度
为加强全市涉审中介机构的信用管理,规范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推动中介服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我市出台《连云港市加强涉审社会中介机构信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指出,我市将建立完善以事前信息申报和承诺、事中分类监管、事后联合奖惩为主要特征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全过程信用管理机制,激励守信、惩戒失信,营造诚信、规范、高效、健康的社会中介服务市场环境。
对涉审社会中介机构将建立怎样的信用监管机制?市信用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首先要建立信息申报机制、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和共享制度以及信用承诺制度,强化违约曝光,让涉审中介机构在开展中介服务业务时按照相关规定公开信用承诺,违背承诺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其次要建立分级管理制度、信用评价制度、信用奖惩制度,实施事后联动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涉审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红黑名单认定和应用等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将涉审中介机构的信用状况与政府部门开展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及招标投标等挂钩,开展对涉审中介机构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
电商失信行为将被记录在案
“网购”已成为港城市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近日出台的《连云港市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办法》(下称《办法》),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我市正通过完善实名登记、网络支付、评价体系等电子商务领域的全流程信用建设,建立健全信用记录、红黑名单等制度,形成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促进港城电商健康发展。”据市信用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快速增长,但电子商务领域的失信问题仍十分严重,假冒伪劣、虚假广告、服务违约、虚假交易以及滥用、泄露个人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泛滥,严重影响了市场正常秩序。”
《办法》指出,我市将依托全国统一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按照“一企一档”“一人一档”的原则,建立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全面记录日常监管、行政执法、消费者评价和申诉、许可管理、交通守法、寄递安全等方面信息。
市信用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将大力推动电子商务领域信用记录共建共享,依法促进信用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规范完善市场化信用评价体系,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促进“互联网+”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