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杨占厂)近日,连云港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进公益诉讼加强公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在全省设区市中首家出台专门工作意见推进和加强公益诉讼工作,从八个方面对各级人大、行政、监察、审判、检察等机关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连云港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进公益诉讼加强公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意见》指出,要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公众认知。各有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广泛开展公益保护宣传,全面强化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及纪念设施保护工作宣传,在全市形成公益保护的浓厚氛围。各级机关在履职中发现损害公益案件线索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主动向检察机关移送,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有关行政机关要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增强执法人员证据意识,提高收集、固定和保全证据的专业能力。
《意见》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强化担当,努力细化自身工作,针对损害公益行为的多发领域,主动排查线索,及时立案查处;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时,要注意依靠有关行政机关的专业力量,发挥他们在评估鉴定方面的特殊作用。要健全协作机制,增强工作合力。各有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要树立“督促之诉”与“协同之诉”并重的理念,加强资源统筹,强化相互协作,建立健全公益诉讼案件诉前、诉中、诉后全过程工作联动。
《意见》明确载明,各有关行政机关要落实考核举措,准确回复检察机关的建议;对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要充分准备,及时出庭应诉,对需自身纠错的要迅速整改,对经裁决后需担负督促执行责任的要尽职履责。对有关行政机关配合公益诉讼的情况,可以将其列为人大常委会对政府组成人员履职评议的内容。要加强对公益保护工作的领导,及时解决存在困难,逐步提高公益保护工作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