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行动轨迹、巡查日志、巡护时间……系统中是我们江苏省湾(滩)长制工作体系中一位湾滩巡护工作人员,他当天的行程及工作内容一目了然。”连云港市“湾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向检察官详细演示江苏省湾滩综合管理系统的操作流程。近日,连云港市连云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指挥平台在原有生态巡查、“公益眼”举报、情报研判等功能基础上,对接江苏省湾滩综合管理系统,借助该系统的监控手段跟踪监督海洋公益诉讼办案中劳务代偿工作内容。
江苏省湾滩综合管理系统的设计初衷,是为服务江苏省湾(滩)长制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环境治理等工作职能,方便湾滩巡护人员上传岸线、海洋污染,岸线侵占等违法情况。“该项‘以陆护海’工作机制与检察机关海洋公益诉讼‘守护海洋’办案目标相契合,检察机关在办理海洋公益诉讼案件中委托‘湾长制’工作职能部门出具劳务代偿方案,借助该套监管系统跟踪监督,可以达到替代性修复受损海洋生态环境的办案目的。”连云港市连云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郁洪鹏介绍。
今年2月,连云港市连云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捕捞损害海洋生态公益诉讼案件时,被告人孙某(赣榆区海头镇某村人)无力承担涉案海洋生态修复费用,希望以劳务代偿方式替代性修复受损海洋利益。检察机关调查得知,村组织是江苏省“湾(滩)长制”工作体系的最前沿,负责雇佣巡护人员从事湾(滩)巡护工作。由孙某所在村的村委会出具劳务代偿方案,劳务工作内容在达到替代性修复受损海洋利益的同时,也方便孙某在家门口劳务。
2月5日,连云港市连云区检察院适用《民法典》提起保护海洋生态劳务代偿公益诉讼案获法院判决支持,判决涉案侵权人孙某于2021年、2022年禁渔期(5月1日至9月1日)共计248天,按照当地夏季作息时间提供海洋环境公益劳务,以抵偿其应支付的海洋生态修复费用人民币7.19万元。
“江苏省湾(滩)长制工作机制及监管系统能够解决涉海洋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劳务代偿办案需求,值得借智借力。操作熟练后,今天伏季休渔期间,我们便可以利用指挥平台随时抽查25公里外孙某的劳务代偿情况,不用担心监管问题。”参与办案的检察官们纷纷为这套监管系统点赞。
据了解,连云港市是全国首批“湾长制”试点城市之一,海州湾连云区段面积广阔、岛屿众多、资源丰富,是海州湾“湾长制”试点的重要地区。目前,连云港市连云区检察院正在推动连云港市检察院、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连云港市“湾长制”办公室签订海洋公益诉讼劳务代偿跟进监督协作的框架协议,从监管系统适用的案件范围、监管主体、劳务代偿方案制定等方面问题规范协作流程,为检察机关探索公益诉讼劳务代偿工作做出有益探索。(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马萌 徐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