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记者 周莹 通讯员 唐健)昨日,笔者从连云港市开发区获悉,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发布了《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规定》。今后,符合规定情形的43项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将免予行政处罚。这也是全省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领域发布的首份“免罚清单”。
连云港开发区集聚了一批中小企业和创新企业,这些企业因为设立时间不长,缺乏企业运营的规范机制体制,合规意识不强,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轻微违法。连云港开发区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简单地通过行政处罚“一罚了之”,企业可能会被列入失信名单,难免对未来经营发展带来负面影响。新出台的《免罚规定》,由连云港市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充分调研,并广泛听取意见后,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梳理制定,相当于给了企业一次“赦免权”,突出市场监管执法对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的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监管方式,受到了企业的热情欢迎,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对优化开发区营商环境,助力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建设,推动全区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出台的《免罚规定》内容涵盖原工商、质监、食品、物价等多个监管领域,将在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内普遍适用。其实质是市场监管部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执法自由裁量标准进行统一并予以公布,使执法行为更规范、更透明,执法尺度更统一,对规范市场监管自由裁量、防止执法随意起到积极作用。
据了解,《免罚规定》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共10条;二是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共23条;三是轻微违法行为,首次被发现,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共10条。
连云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列入《免罚规定》不代表可以任意作为,“免罚”不等于“免责”,不予行政处罚不等同于撒手不管。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市场主体,除责令改正外,执法人员还将加强行政指导,通过批评教育、当面约谈等措施,敦促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增强守法意识。对拒不改正或是曾免于处罚而后又“明知再犯”的市场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